www.smgjgz.com |
|
中國的立法體制 2000年2月27日 20:25 立法制度是指一個國家在立法過程中建立起來的一系列有關如何立法的操作規(guī)程。我國現(xiàn)行的立法體制是在中央統(tǒng)一 領導下,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核心的多層次的立法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對我國的立法體制作出規(guī)定。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有權根據(jù)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guī);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權力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 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guī)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權依照 當?shù)孛褡宓恼、?jīng)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我國立法體制是經(jīng)過長期摸索和在不斷總結經(jīng)驗的基礎上形成的。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制定,正式初步 確立了我國的立法體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它有權修改憲法,制定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 解釋法律,制定法令。國務院根據(jù)憲法、法律、法令,制定行政措施,發(fā)布決定和命令。地方自治機關可依本地區(qū)特點,制定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這種主要靠全國人大立法的體制很快被證明不能適應實際的需要。于是,1 955年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授權常委會制定單行法規(guī)的決議,決議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 可制定單行法規(guī)。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為適應新的歷史時期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需要,1979年召開的五屆全國人 大二次會議通過的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組織法,確立了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的地位。1982年12月,五屆 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確立了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為核心的立法體制,并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隨著改 革開放的發(fā)展需要,地方人大的立法權限也在逐步擴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不斷發(fā)展,我國的立法體制會更趨完善。 據(jù) 新華社電 相關專題:2000年兩會專題 |
|||
Back to Top| 新聞大觀 | 中新專稿 | 中新圖片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論壇 | | |
中國新聞社©版權所有,所刊稿件務經(jīng)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