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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要求嚴禁法律援助機構對社會提供有償服務 2002年08月01日 10:30 中新網北京8月1日消息:司法部要求在全國范圍繼續(xù)清理無編制、無經費、無專職人員、無辦公場所的法律援助機構,并嚴格禁止法律援助機構對社會提供有償服務。 據法制日報報道,昨天召開的全國法律援助工作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對目前全國還存在的486個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機構和170個差額撥款機構,限期整頓。 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指出,今后新建的法律援助機構絕對不能搞“四無”,機構建設基本的原則是要確保一個地方的法律援助能夠得到有效的實施。 他強調,對于法律援助機構按照一定的規(guī)則由當事人分擔一部分法律援助費用做法的試點工作,必須在省級法律援助機構的直接指導下進行,面不能過大。法律援助機構實行分擔費用,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與法律援助人員的個人利益掛鉤,更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 據統(tǒng)計,今年前5個月,全國新增法律援助機構46個,新增法律援助人員327人,辦理各類案件的數(shù)量和質量穩(wěn)步上升。但法律援助仍存在地區(qū)發(fā)展不平衡、需要援助對象眾多、援助力量不夠等問題。(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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