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針對一些零售商在促銷前先提價,再打折,實際的價格比促銷前還高的情況,商務部部長助理黃海表示,將于10月15日起施行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規(guī)定,零售商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消費者遇到此類問題,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黃海表示,價格欺詐是消費者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等單位曾在2005年9月開展網上問卷調查,68.4%的消費者反映購買促銷商品時,最擔心碰到“商品的價格在促銷前已被商家提高”的情形!掇k法》為此明確規(guī)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明碼標價,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費用,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為加大監(jiān)管力度,《辦法》還明確要求,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檔案,如實、準確、完整記錄促銷活動前、促銷活動中的價格資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監(jiān)督檢查。
此外,針對消費者按照廣告宣傳到商店購買限時促銷、限量促銷商品,零售商以促銷商品已經售完為由拒絕兌現承諾的問題,黃海表示,《辦法》通過明確零售商履行相關義務的方式,督促零售商履行承諾,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具體包括:零售商開展限時促銷活動的,應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零售商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連鎖企業(yè)所屬多家店鋪同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明示各店鋪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促銷商品售完后應即時明示。零售商如不能履行相關義務,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黃海還提示,消費者遇到不規(guī)范促銷行為時,可參照各部門的職責范圍,向各地商務、價格、稅務、工商等部門舉報,消費者如果不清楚有關部門的職責范圍,可向上述任何一個部門舉報,接受舉報的部門對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案件,將依法移送其他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