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2日電 據人民網-市場報報道,2006年第三季度最新統(tǒng)計分析顯示,京滬穗深4地房價,除上海回調外,其余3地均有不同程度增長。經過對“房價收入比”分析,今年4地的“房價收入比”均達到10倍以上,深圳名列第一,房價相當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76倍,第二位是上海,為15.55倍,其次是北京,為13.55倍,最后是廣州12.67倍。
目前國際上公認的“合理的住房價格”的“房價收入比”應該為3至6倍,世界銀行專家的說法為4至6倍。也就是說4地的“房價收入比”均高于國際標準的2倍以上。對于“房價收入比”的分析,各方反應不一。有人認為,“房價收入比”不能完全反映房地產市場的現(xiàn)狀,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例如深圳的白領月收入大約在3000元左右,實際上除去了開銷剩下的收入才可視為可用于購房的收入,也就是說個人年可支配收入應該不到3萬元,所以“房價收入比”并不能代表有能力購房的人。
例如,一位在深圳打工的陳先生從事餐飲業(yè),屬于高級白領,老婆是某公司文員,倆口子月收入加起來也就6000元,除去開銷剩下約3500元,倆人每年可支配收入也就3.5萬元,如果按深圳市最新的房價與收入對比,陳先生夫妻就成為一個真正的房奴,而且他們的“房價收入比”達到了23倍。
有房地產研究專家認為,房價問題是結構性問題,低收入者人數眾多,種國的收入比例呈“金字塔”形狀,即收入較低者仍占絕大多數,而西方發(fā)達國家則呈“菱形”,即中產階層占大多數,極富和極貧則占極少數;另一方面,政府的土地拍賣價格天天看漲,成本也隨地價而漲,房價能不漲嗎?事實上“房價收入比”所反映的問題是中低收入階層的“居住權利”得不到解決的問題。(袁照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