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房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項既迫切又長期的任務。如果占城鎮(zhèn)全部家庭15%~20%的低收入和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能夠通過政府建立的住房保障體系得到解決,當前房價高的矛盾就不會如此突出
國家發(fā)改委、國家統(tǒng)計局近日公布調查顯示,2006年10月,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5.4%,其中北京以10.7%的漲幅領先全國。這是自2005年7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指數(shù)”開始公布以來,北京房價連續(xù)上漲的第15個月。
權威部門發(fā)布的統(tǒng)計公報,固然能夠幫助我們深入探究房價之秘,只不過,很長時間以來,此類數(shù)據(jù)和普通百姓的真實感受之間,并非全無出入之處。房價究竟是跌是漲,似乎有點云遮霧罩。
上漲壓力繼續(xù)存在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稱,今年第三季度,全國70個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7%,同比漲幅較高的主要城市包括:深圳12.3%,北京10.9%,廈門10%,成都8.9%,呼和浩特8.4%和廣州8.3%等;下降的城市只有2個,分別是:上海2.3%,丹東0.1%。建設部房地產司副司長姜萬榮表示,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成效還是初步的、不穩(wěn)定的,部分地區(qū)房價上漲的壓力依然較大,而他給出的兩個解釋是:正在審批的項目因套型結構調整而延期開工,導致商品住宅新開工面積環(huán)比下降,因而影響了商品住房的后續(xù)供應。另外,隨著物權法的制定和實施,今后征地拆遷的成本會更高,周期會更長,也可能會推動房地產市場價格的再度上漲。
《中華工商時報》援引上海地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大木橋路分公司店長王偉民的話說,“我們這里140平米以上的大房型出手價是下來了,而100平米的小房型、自住型的價格基本沒動,部分甚至有所上升。因此,你說房價是下降還是上升?”該文分析認為,上海樓市的均價是下來了,那是因為外環(huán)樓盤成交量大、樓盤大。此外,6月到9月間調控政策密集出臺,一些投資者密集拋盤,對他們來說,一定幅度的下調價格遠比繳稅合算。還有就是,數(shù)據(jù)顯示的是成交價,一些業(yè)主為了避稅,有意作低房價,但這并不是實際成交價。
《經濟觀察報》報道稱,對于開發(fā)商來說,這是最壞的日子,也是最好的日子。房地產業(yè)仍處在第二輪宏觀調控的敏感時期。對于投資者來說,這時候進入房地產業(yè),就好像進入了風暴中心。不過業(yè)內人士表示,開發(fā)商脆弱的資金鏈快要繃斷的時候,往往就是不少機構以房地產基金名義進場獲利的大好時機。在過去幾年中,這樣的一幕已經一再上演。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么今年央行兩次提高貸款利率,三次提高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房地產投資增勢卻不減。
新一輪調控呼之欲出
《上海證券報》發(fā)表文章認為,近年來,房地產一直是市場、政策調控的焦點,房地產開發(fā)投資增長一直保持較高水平,房價也在政府房地產調控中逆勢上揚。那么,房地產調控如何才能落到實處呢?首先是要必須明確對房地產投資及對房地產調控目標的認識。只有這樣,房地產宏觀調控才能夠做到“有的放矢”。然后,應根據(jù)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出切合實際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政策措施。該文指出,房地產調控必須落腳在:以和居民收入相適應的房價水平,滿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并且,在現(xiàn)階段上,必須保持較高的房地產開發(fā)投資規(guī)模。
《中國房地產報》援引專家意見稱,目前房地產調控的做法需作調整,現(xiàn)在的問題是有大批需要買房的人,他們不買是因為他們買不起。開發(fā)商、投機商不降低價格是因為有大批潛在購房者。他們的大多數(shù)不擔心現(xiàn)金流的問題,在早期的炒房過程中已經積累了足夠的資金,而且銀行幫他們扛了多數(shù)的資金。銀行供給他們資金是因為銀行實在沒有好的項目可以投,快速高漲的房地產,使得他們手中的資產在升值,至少在房產崩潰前是這樣,所以銀行最不希望看到房地產出現(xiàn)暴跌。
《南方周末》發(fā)表文章指出,要結束一個牛市并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政府之手要和市場的力量之間作殊死較量。針對目前的房地產市場,急需出臺更多的經濟調控措施,如:對房地產轉讓征收高比例的所得稅。此舉是為了抑制部分人在房地產市場投機炒作。在國外,這是一條普遍采用的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措施,有些國家的房地產所得稅高達100%,讓從事投資性買房的人無利可圖。此外,除了正常的金融、稅收政策之外,要有效遏止房地產價格的過快上漲,很重要的手段就是調整政府官員的業(yè)績考核標準,將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實情況列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體系中,就像抓計劃生育那樣抓住房問題。
房價之外大有文章
《揚子晚報》援引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教授劉洪玉的話說,宏觀調控首先要完善制度環(huán)境,其中公共住房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項既迫切又長期的任務。如果占城鎮(zhèn)全部家庭15%~20%的低收入和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能夠通過政府建立的住房保障體系得到解決,當前房價高的矛盾就不會如此突出。我國目前住房保障制度還遠不夠完善。有的地方政府,明確提出自己的城市不需要經濟適用房,拒絕為此投入公共資源。有的城市雖然建了經濟適用房,但沒有管好,結果開寶馬的也住進了經濟適用房小區(qū),有的明星甚至一買就是一二十套,導致了資源分配不公。
《財經》雜志發(fā)表文章指出,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房地產具有必需品和投資品的雙重特征,政府首先應從必需品的特性出發(fā),在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上明確自己的角色。通過一系列政策可以看出,政府對承擔這一角色在道理上是清楚的。但在執(zhí)行中,如此重大的政策取向,沒有也無法進入各級政府的公共選擇程序,而強勢利益集團的影響卻極易左右決策;加之土地市場遲遲不放開,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土地收益上的分配機制,也強化了地方政府在房地產發(fā)展中的利益驅動。因此,縱在“新政”之后,落實這一基本政策也是效率低下,進展緩慢。
該文認為,因為過分追求“調控”的短期效果,兩年來從中央到地方的許多“調控舉措”,都是行政微觀干預與宏觀調節(jié)交錯運用,模糊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而且,因缺乏對于需求結構的準確把握,有些措施甚至加重了中低收入層的負擔。所以,必須對“新政”方略進行調整。
(來源:國際金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