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公判大會,對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 中新社發(fā) 青陽多旦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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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4月29日對參與拉薩“3·14”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系列案件的部分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有30名被檢方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分別構(gòu)成放火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guān)罪、妨害公務(wù)罪、盜竊罪等,一審分別被判處3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記者了解到,審判程序嚴格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條款及程序進行,充分維護法律尊嚴和被告人的合法權(quán)利。
31名律師為30名被告人辯護
記者認真研讀了此次宣判的所有判決書,從中可以看到,在庭審過程中,31名律師33次出庭為30名被告人辯護。其中,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3名被告分別有2名指定辯護律師——益西的指定辯護人為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孫文革、朱祥昆,拉巴次仁(曾用名大拉巴次仁)的指定辯護人為西藏自治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趙維奇、才仁吉,洛桑桑旦的指定辯護人為西藏自治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米瑪卓嘎、旦增強久。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格桑多吉介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本人確無經(jīng)濟來源、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jù)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可以”或“應(yīng)當”由法院指定辯護人等規(guī)定,法庭為30名被告人均指定了辯護律師、使用本民族語言庭審,同時部分依法采納辯護意見、糾正公訴方指控,充分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被告人的權(quán)利。
格桑多吉說,法庭為被告人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各指定了2名辯護律師,并且其中還特意指定了非常緊缺的藏族律師,是因為被告人基本都是文盲,多個律師可以分頭采集和提出更多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jù)。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于不通曉當?shù)赝ㄓ玫恼Z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yīng)當為他們翻譯。據(jù)此,法庭審判過程開庭14次中有9次全程用藏語進行,其余5次為被告人安排了藏語翻譯。
格桑多吉說:“對于拉薩‘3·14’暴力犯罪系列案的審理,法院此前要求必須依法保證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律師的辯護意見在審判過程中得到了充分尊重,他們?yōu)楸桓嫒颂岢龅膹妮p情節(jié),經(jīng)查證屬實的都被法庭采納!
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曹慶安說:“被告人獲得和使用本民族語言進行訴訟的權(quán)利,是我國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基本權(quán)利。我們要求各合議庭嚴格遵循法律條款,并為辯護律師在閱卷和會見被告人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曹慶安說:“為了被告人獲得辯護的權(quán)利,我們此次指定辯護律師時,比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可以’和‘應(yīng)當’的范圍還要寬一些。同時,還為一名未成年被告人安排了法定代理人出庭,以維護其合法權(quán)益!
曹慶安說,未來對其他“3·14”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審判中還將對無力支付律師費的被告提供法律援助,指定律師為他們辯護,被告人也可自行聘請律師出庭辯護。
律師孫文革:“法院量刑比我估計的略輕一些”
被告人益西的辯護律師孫文革,向記者講述了他會見當事人的過程。
4月19日,孫文革律師在拉薩市看守所會見益西時,西藏自治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專門派了一名藏語翻譯陪同前往!拔乙姷剿臅r候,他們正在集合準備吃午飯,當看守人員把他從隊列中領(lǐng)出來時,看上去他的精神很好。”孫文革說。
我們在會見室落座后,我問他的第一個問題是羈押和審訊期間是否受到了刑訊逼供以及在看守所里吃得怎么樣!耙嫖鞲嬖V我沒有遭到刑訊逼供,這里吃得也很好!
“當我告訴他接下來要對起訴書中對他的指控進行逐條核對時,他搶著告訴我他‘沒放火’。”孫文革律師說,“我核對了一下起訴書,其中并沒有關(guān)于他放火的指控并告訴他時,他顯得很高興。”
“益西說3月15日他在林周縣夏寺的尼姑煽動下跑到縣城,帶頭沖擊了縣公安局。后來他從新聞中得知‘3·14’事件真相,與其他參與其中的村民一同自首。”孫文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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