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9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報報道,影帝梁家輝月前在香港仔黃竹坑道一宗撞車意外中,因酒精呼氣證實超標而被捕,后獲準保釋候查。及至昨日,梁家輝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一項醉酒駕駛罪。他將于明年一月六日,在東區(qū)裁判法院提堂。
該宗撞車意外,發(fā)生于今年十月二十九日傍晚,梁家輝(四十七歲)駕駛一輛私家車,在香港仔黃竹坑道行駛時,前面一輛小巴收慢,其座駕收掣不及,與小巴首尾相撞。警方接報到場,替梁家輝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時,證實超出標準,遂將其拘捕帶署調(diào)查,梁其后準許保釋外出,及至昨日被正式落案起訴。
報道說,事實上,梁家輝早有醉駕前科。在○二年十一月九日凌晨,梁家輝駕駛開篷寶馬沿紅磡海底隧道九龍入口行駛時,與一輛巴士及私家車碰撞,梁涉嫌揮拳打傷巴士司機,并在接受酒精測試時,錄得超標近四倍,被警員拘捕;案件安排○三年一月審訊,梁家輝在法庭承認普通襲擊及醉駕罪名,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及停牌十八個月。
有執(zhí)業(yè)大律師指出,梁早前已曾醉酒駕駛及撞車,會令主審法官對其駕駛態(tài)度有所質(zhì)疑。首次“出事”尚可以各種理由求情,但今次已是“第二次”,除非梁有足夠求情理由,令法官相信其酒后駕駛事出有因,否則便會被“紀錄在案”。若再不幸發(fā)生第三次觸犯,便可能有牢獄之災(zā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