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日電 個稅調整引發(fā)爭論,中國公民的稅負到底重不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目前很多人感覺到稅負過重,是因為我們的稅負負擔不均衡,稅負集中在一部分人身上。比如工薪階層會覺得稅負重,而富裕階層就不會覺得稅負重”。
人民網(wǎng)今日載文稱,對于國民的稅負輕重,一直是一個聚訟紛紜的問題。記得不久前福布斯發(fā)表《全球2005稅負指數(shù)報告》稱“中國大陸稅負名列全球第二高”后,一些專家學者認為中國國民稅負確實過重,但是也有許多專家對報告提出質疑,指責福布斯報告夸大其辭。顯然,劉尚希先生認為中國公民稅負主要存在稅源結構不合理問題,而不是國民稅負過重。在筆者看來,假如不厘清賦稅的本質,這樣的爭論恐怕沒有什么意義。
從法治的角度看,稅不是政府借助于其權力向人民征收的,而是人民授予政府的。因此,稅的本質,是民眾對政府進行的一種財富轉讓,目的是讓政府提供某些民眾自己無法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品。所以各種稅負究竟要發(fā)揮什么樣的作用,稅率應當如何設計,都應傾聽納稅人的聲音。國家的稅收應該而且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而不能有其他的目的。
但是,目前我們的稅制框架仍然是從計劃經(jīng)濟時代延續(xù)下來的,是國家本位的,而不是納稅人本位的。稅收政策始終追求政府稅收收入的增長,增加政府對社會財富的控制力量。
文章援引數(shù)據(jù)指出,1994年,政府所征收到的個人所得稅是72.48億元,占稅收總額1.6%;2004年,達到1737.05億元,占稅收總額的比重上升為6.75%。10年時間,個人所得稅已經(jīng)成為中國第四大稅種。從另一個角度看,1994年以來全國個人所得稅年平均增幅高達48%,遠高于城鎮(zhèn)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8%的增長率。
此外,政府征稅后,理應以相應的公共服務將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近年來政府所提供的的公共服務和福利,尤其是負擔了個人所得稅主體的那一部分民眾所需要的一些公共服務看起來卻在減少。比如,政府的醫(yī)療衛(wèi)生投入在全社會醫(yī)療衛(wèi)生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在下降,個人在全社會醫(yī)療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則有所上升。相應地,教育領域也存在同樣的趨勢。
文章指出,圍繞個人所得稅、燃油稅等稅種發(fā)生的爭議,顯示民眾已經(jīng)具有了建立民主決策稅政的要求。我國憲法將財政權力作為人大的主要權力,人大應該發(fā)揮自己的職能,傾聽民眾的意見,從公共利益出發(fā),嚴格控制稅收,大力推進民主決策機制的建立與完善。而當此機制建立和完善之日,我國的稅負是輕是重,應該增稅還是減稅,也就不再成為問題。(馬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