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綱繼上次在本市海淀法院首次當原告打官司后,記者昨天從朝陽法院獲悉,他再次當起了原告,將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告上法庭,稱對方侵犯了他的姓名權、肖像權、著作權、名譽權,索賠56萬元。
郭德綱起訴說,近來在市面上發(fā)現(xiàn)由被告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被告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發(fā)行的《郭德綱——非著名相聲演員》系列光盤制品,數量巨大,VCD售價149元,DVD售價160元。兩單位在未經自己允許的情況下,非法使用其相聲作品、姓名和肖像進行營利活動。且兩家單位出版發(fā)行的侵權音像制品中,每張光碟內最多只有一個是郭德綱的相聲作品,有些甚至沒有,但是兩被告卻將他的姓名和演出照片以占滿整個主封面的方式印制在侵權制品的包裝上,這種盜用自己姓名和肖像的行為,其目的無疑在于利用自己的知名度誤導消費者,以獲取非法利益。
郭德綱認為,兩被告的侵權行為已給他造成了非常惡劣的負面影響,破壞了他在公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并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因此要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6萬元。
另外,幾天前的4月18日,海淀法院受理了郭德綱起訴北京鴻達以太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科海電子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權一案。郭德綱在該案中索賠53萬元,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來源:娛樂信報 記者郭志霞 通訊員趙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