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6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因女友與人發(fā)生關系索要“小費”未果,男友持刀出馬,將嫖客刺死。4月25日,遼寧省建平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樹起犯故意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曲艷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12月17日24時許,張國祥等人賭博一天后,又到小酒館喝酒到深夜,還覺得不過癮,就來到建平縣萬壽鎮(zhèn)“藍月亮”歌廳唱歌。期間,曲艷陪張國祥唱歌并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曲艷向張國祥要小費一百元,張國祥覺得曲艷服務不到位,只肯付五十元,曲燕見討要小費未果,遂用手機叫與其姘居的男友李樹起過來看看,并接自己回家。
李樹起到后,因此事與張國祥發(fā)生了爭執(zhí),繼而二人廝打在一起。在廝打過程中,李樹起用隨身攜帶的白鋼卡簧刀刺中張國祥腹部,致張經搶救無效死亡。曲艷在得知李樹起用刀刺中張國祥的事實后,和李樹起倉皇坐出租車逃跑,并為李樹起支付了車費和住宿費。后二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樹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被告人曲艷明知李樹起的犯罪事實而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了窩藏罪。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樹起、曲艷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魯光程 劉景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