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中國石化國際事業(yè)有限公司設備物資部原經理劉存義,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回扣210萬余元。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公司人員受賄罪判處劉存義有期徒刑7年。
2003年至2004年間,劉存義與曾在物資部任業(yè)務員的周剛,以在執(zhí)行外貿合同中收取傭金為名,先后單獨或共同收受某外國公司總經理和某貿易公司支付的美元和人民幣回扣款共計折合人民幣41.9萬余元,后二人將贓款伙分。2003年12月和2004年7月間,劉存義還單獨采用上述方法,先后收受3個外國公司支付的美元回扣款折合人民幣136萬余元。
另外,劉存義還于2004年4月至7月間,與杜德海(另案處理)共同收受大連東毅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許曉東(另案處理)、上海三輝船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呂劍波(另案處理)、寧波外運集裝箱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偉棟支付的美元、人民幣回扣款共計折合人民幣48.5萬余元。
法院查明,劉存義共同受賄數(shù)額共計折合人民幣227萬余元,實際分得贓款合計210萬余元;周剛共同受賄數(shù)額共計折合人民幣41萬余元,實際分得贓款合計17萬余元,現(xiàn)贓款已全部追繳在案。
法院認為,劉存義、周剛的行為已構成公司人員受賄罪,判處劉存義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7萬元;判處周剛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裴曉蘭 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