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輿論壓力下,“總統(tǒng)府”7月初補充申報陳水扁夫婦15項珠寶,總計價值新臺幣372.5萬元。但在野黨“立委”質(zhì)疑與實際情形不符,指吳淑珍在公開場合佩戴珠寶至少31項,價值5310萬元,而且多項并未列入更正申報表中,例如扁嫂在參加兒子陳致中婚禮時佩戴的翡翠套飾。
對于質(zhì)疑,陳水扁夫婦轉(zhuǎn)稱其中未申報17件珠寶是向親友所借。陳水扁把多數(shù)珠寶推說親友所借,臺“監(jiān)察院”三度發(fā)函要求提供親友數(shù)據(jù),但陳水扁卻以親友“不便曝光”為由,拒絕提供數(shù)據(jù)。對此,“監(jiān)院”官員指出,由于陳水扁并未否認有這些珠寶,將硏議是否可就此推斷是他的財產(chǎn),進行處罰!氨O(jiān)院”官員慨嘆,申報義務人不愿提供查證管道,“監(jiān)院”還是首次碰到,更離譜的是,竟然發(fā)生在“總統(tǒng)”身上。
面對排山倒海的“倒扁”聲浪,陳水扁大言不慚地要大家尊重臺灣“憲法”,說依照“憲政體制”,他不必下臺。如果尊重臺灣“憲法”,“審計部”去“總統(tǒng)府”查帳豈會受辱?如果尊重臺灣“憲法”,扁親家何以能享受特權(quán)?如果尊重臺灣“憲法”,扁又何以拒絕說明珠寶來源?
且不談扁嫂喜歡名牌、奢侈的“天性”,光說陳水扁后來補報的珠寶首飾、鉆表,就有15件之多,價值370幾萬,吳淑珍還要向親友借珠寶才出得了場面、見得了人嗎?
律師出身的陳水扁,面對財產(chǎn)申報卻一再玩法。從過去漏報股票、更正申報15項珠寶,以至在吳淑珍公開佩戴過31件珠寶在媒體曝光之后,又宣稱其中17件是向親友所借,其行徑顯得心虛,很難不令人質(zhì)疑他在說謊。
更嚴重的是,陳水扁身為領(lǐng)導人,應為臺灣全體公職表率,卻一再漏報財產(chǎn),甚至一再敷衍“監(jiān)察院”,堅拒提供“出借珠寶的親友”資料,所謂上行下效,官員、公職人員有樣學樣, 還成什么樣子?
來源:澳門日報 作者:易 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