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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備忘錄:太陽圣殿教 2001年3月2日 11:32 趙磊 叢劍 1994年10月5日,在瑞士、加拿大同時發(fā)生的三起集體死亡事件,是由太陽圣殿教教主一手導演的,共死亡53人,教主儒雷、迪蒙布洛也死其中。 儒雷創(chuàng)建太陽圣殿教 太陽圣殿教創(chuàng)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布道基地設在瑞士日內瓦,1987年遷徙加拿大。數千名教徒分布世界各地,在瑞士、加拿大、法國、比利時、荷蘭、丹麥等國設有分支機構。創(chuàng)始人呂克-儒雷,1947年生于當時比利時統(tǒng)治下的剛果基奎特(今扎伊爾境內)。他在青年時曾參加過比利時的沃倫共青團,在一支精銳傘兵部隊任護士。以后在布魯塞爾的自由大學醫(yī)學系學習,26歲大學畢業(yè)取得醫(yī)學學位,在瑞士與法國交界的辛格爾城開設了一家咨詢性心理診所。他的孩子出生后4天便夭折了,為此他在精神上蒙受巨大打擊,痛苦之余,便開始相信命運,熱衷于各種神學,對古老的太陽崇拜尤為著迷。1981年,為了尋求精神慰藉,他參加了前德國納粹蓋世太保軍官奧里加斯為教主的“復興圣殿會”。1983年奧里加斯去世,儒雷試圖奪取教主地位,但未能如愿。隨后,他與法籍加拿大人約瑟夫-迪蒙布洛相識。迪蒙布洛生于1925年,1972年曾因偷稅、詐騙和開空頭支票而被警方起訴。1974年,他在瑞士和法國邊境開創(chuàng)了一所“新生命學!,鼓吹放棄物質享受和私有財產,以達到更高的思想境界。1976年,迪蒙布洛聚斂到大量錢財,腰纏萬貫。由于二人思想相同,一拍即合,遂共同創(chuàng)立了“太陽圣殿教”。 太陽圣殿教鼓吹建造“諾亞方舟”要求信徒以火自焚 “太陽圣殿教”崇拜太陽,將東方佛教密宗與西方希臘、羅馬神話相結合,利用關于天狼星乃是眾神聚會之處的說法,宣揚信徒通過修行和悔悟可以達到人神相通。鼓吹世界末日說,同其他邪教一樣,聲言人類將面臨巨大的災難,把諸如臭氧層的破壞、艾滋病的傳播、各地區(qū)種族沖突的加劇等皆說成是世界末日臨近的征兆。唯有放棄物質享受的羈縻,重返天狼星才可解脫重生。為了便于傳教,教主儒雷建立了自救型醫(yī)療俱樂部,否定現代醫(yī)學,大肆吹噓他本人調配的處方。并自稱是上帝派來的人,是耶穌再生。創(chuàng)立該教,就是為了給相信世界末日說的人,建造一艘“諾亞方舟”,在世界末日到來時,保護信徒奔赴圣地天狼星。該教要求信徒把自殺看成是飛向天狼星的旅行,是一種真正的解脫。要信奉“火的魔力”,只有通過火焰的洗禮才能穿越時空進入天狼星的另一個神圣世界,因此在集體自殺時都要經火焚燒。 組織嚴密、等級森嚴信徒受到絕對控制 太陽圣殿教組織極其嚴密,以教主為尊,思想行為受教主操縱。成員個個匿名,內部等級森嚴,神職人員與信徒之間壁壘分明。整個組織自上而下以“聯(lián)合政體”的方式組建。下設總部、分部和支部。教會要求信徒必須接受教主的絕對控制,自己的財產、事業(yè)、愛情等各個方面都必須向教主報告。教主對信徒有生殺予奪之權,輕者任意體罰他們,對背叛者甚至可以暗殺。 該教會不隨便吸納教徒,只選擇一些有社會地位的、富有的、有教養(yǎng)的社會中上層人士,教主要求信徒繳納巨額的會費,以表忠心。有些教徒出于狂熱,甚至變賣家產,把所得幾十萬美元無保留地繳給教主。該教規(guī)定,入教后不得退出,否則要繳納一筆巨額贖金。據有的資料表明,該教從信徒身上搜刮到的錢財多達1億美元。該教還從事武器走私活動,牟取暴利。 教主一手“導演”震驚世界的集體神秘死亡事件 1993年,教主儒雷因私藏軍火而受到加拿大當局的通緝。與此同時,在加拿大魁北克也有兩名信徒因購買槍支和消聲器而被拘禁,警方懷疑此二人同企圖謀殺魁北克省四位議員一案及魁北克水塔爆炸案有關。同年,迪蒙布洛派人到加拿大,謀殺了兩名拒不從命的信徒。這些丑聞曝光后,使該教受到巨大的社會壓力。同時,許多信徒要求教主公布收支帳目,教內核心成員間也為錢財的使用問題發(fā)生糾紛。在內外交困之下,儒雷等人便決心欺騙或強迫信徒集體自殺。他們在教內制造一種大難降臨的氣氛,反復宣傳前往天狼星的時刻已經到來。 1994年10月5日,在瑞士、加拿大同時發(fā)生三起伴隨著大火發(fā)生的集體死亡事件:一起發(fā)生在瑞士弗里堡雪利小鎮(zhèn)附近的農場中,共有23人死亡,死者全部頭朝外,腳朝內,排成環(huán)狀;另一起發(fā)生在瑞士瓦萊州的格朗奇村,共有25人死亡,教主儒雷和迪蒙布洛也在其中;還有一起在加拿大魁北克的莫林-海茨小村子發(fā)生了同類情況,有5人死亡。死者中許多是有身份的人,包括魁北克省的黎塞留市市長及其夫人、該省財政部門的公務員、《魁北克日報》記者、大企業(yè)家、教師等。絕大部分尸體在發(fā)現時都呈太陽狀圓形排列,都是經事先安排的自動引爆點火裝置引燃焚燒過。事發(fā)后,有關部門人員在儒雷寄往澳大利亞的郵包內文字處理機中發(fā)現錄有一段話:“會員們正在離開地球,躲避世界末日! 該派在教主儒雷死后并沒有停止活動,而是改名“玫瑰與十字架聯(lián)盟”,化整為零,以一種更為小型分散的活動方式進行。1996年,在法國又發(fā)生16名太陽圣殿教信徒集體自殺。1997年,加拿大再次發(fā)生了此類事件,共有5人死亡。 太陽圣殿教惡性事件令人深思 自從1994年至1997年,太陽圣殿教70多名信教徒先后在法國、瑞士、加拿大等地集體神秘死亡事件發(fā)生后,引起人們種種議論。新聞媒介報道,由于瑞士對宗教信仰有“嚴格”的保護政策,允許“自由結社和公民集會,允許公民保守宗教秘密”等,警方沒有將集體死亡案定性為謀殺案,教會并未正式受到法律起訴,警方未能對“太陽圣殿教”的活動進行限制或取締。法國一檢察官抱怨,瑞士警方對邪教放縱,掩蓋了以宗教信仰為借口進行圖財害命的行動。有些國家宗教社會學專家認為,如果認為此教派被解散,一切問題都解決了,那將是非常錯誤的;如果認為教主死亡后,就可排除發(fā)生教徒集體死亡的事件,那將是非常錯誤的;如果對幸存的教徒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果是不堪設想的。退出該教的一婦女認為,教徒們過著“雙面人”的生活,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他們友善、熱情、不計較個人利益,但他們業(yè)余時間和外界接觸很少,過著孤僻的修行生活。梵蒂岡大學宗教社會學教授、秘密宗教社團問題專家認為,該教吸收的信徒都是些有知識、有教養(yǎng)、有一定社會和經濟地位的人士,但他們卻是缺乏社會激情的人,所以才會沉迷在邪教中尋找刺激。法國廣大民眾呼吁,制定相關法律,要求限制和禁止邪教在法國的傳播與蔓延。法國立法人士認為,在一般情況下,很難將宗教、邪教與一些協(xié)會組織區(qū)別開來,不會制定一部反邪教法;打擊邪教的唯一有效方式不是去查宗教異端,而是去看他們的行徑是否與正常公民一樣,帳目是否清楚。 太陽圣殿教集體自殺事件表明新興宗教惡性發(fā)展的案例,引起人們的警惕和思考。據有關資料統(tǒng)計,邪教組織在瑞士有100多個,平均每百萬人中就有16.7人。太陽圣殿教就是其中之一。除了有必要對象太陽圣殿教這類邪教與傳統(tǒng)宗教在傳教方式、教義教規(guī)、信奉方式、教會組織及社會關系等方面加以比較分析之外,必須嚴格依法管理,制定相關的法律,并視問題性質與情節(jié)依法加此及時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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