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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圖:留日中國青年馮錦華案審結 2001年12月10日 17:44 在靖國神社石獸上用紅漆噴寫抗議字樣、反對日本首相參拜的中國青年馮錦華10日被日本法院以“損害器物罪”判刑十個月、緩期三年。馮錦華(右)與他的辯護律師對結果都比較滿意,不準備上訴。圖為馮錦華與律師交換意見。中新社記者 陶光雄 攝 在靖國神社石獸上用紅漆噴寫抗議字樣、反對日本首相參拜的中國青年馮錦華10日被日本法院以“損害器物罪”判刑十個月、緩期三年。馮錦華結審后在法院前留影,以紀念這次難忘的經(jīng)歷。中新社記者 陶光雄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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