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日電 今天是2003年的第一天,中國一批法規(guī)將從今天開始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中國政府采購步入法制化軌道。該法規(guī)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的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國內外匯貸款的外匯登記及管理方式。同時,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整了因公出國(境)供匯標準。自2003年1月1日起,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在有出國(境)任務的每一公歷年度內,每人每年的個人購匯標準由原來的200美元提高到400美元。
國家計委印發(fā)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1月1日開始正式執(zhí)行。辦法規(guī)定:嚴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招標人強制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強制具有自行招標資格的單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費用。
國家計委、建設部下發(fā)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掇k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與城鎮(zhèn)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與同一區(qū)域內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保持合理差價。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由開發(fā)成本、稅金和利潤三部分構成。
2003年1月1日,中國進口車的關稅將由52.5%降至43.3%,同時對進口汽車的配額也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根據中國保監(jiān)會要求,2003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新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新制度要求各保險公司自行制訂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報經中國保監(jiān)會審批后公布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關于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這兩個司法解釋第一次明確了我國人民法院承擔對國務院主管部門反傾銷、反補貼行政行為進行司法檢查的重要職責。
根據外經貿部要求,2003年1月1日起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種類減少為8種,其中實行進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有成品油、天然橡膠、汽車輪胎、汽車及其關鍵件;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有光盤生產設備、監(jiān)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和消耗臭氧層物質。同時在全國推廣使用企業(yè)網上申領許可證系統(tǒng)。
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還有中小企業(yè)促進法、新保險法、新《藥品GMP認證辦法》等。(據《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