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于寶馬汽車首次被列入中央國家機關汽車協(xié)議供貨商目錄(俗稱政府采購目錄)的消息披露后,引起了社會廣泛討論。本來,寶馬進入政府采購目錄,并不表示一定會被采購,也并不意味著今后就會大量出現(xiàn)寶馬公務車,但是社會上民情洶洶,甚至鬧到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要在《人民日報》上發(fā)布信息,澄清“中央國家機關目前沒有采購國產(chǎn)寶馬和奔馳的計劃”。那么社會輿論對“寶馬公務車”的反應為什么會如此過激呢?
在我看來,這并不是因為公眾對寶馬或者奔馳有什么成見,而是長久以來,對公車浪費現(xiàn)象深惡痛絕的一種表現(xiàn)。
我國每年在公車上的開銷到底有多少,找不到具體的權威數(shù)字,3000億元的說法,好像也是好多年前的“歷史數(shù)據(jù)”了。但是公車造成的浪費卻是毋庸置疑的。一輛私家車一年的養(yǎng)車成本2萬元就夠了,但一輛公車就可能要10萬!官方也一直在想辦法把公車的采購、使用納入到有效的監(jiān)督之下,相關的通知、辦法,各級政府都出臺了不少。一年多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就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要求“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嚴禁公車私用”。
可是,這些“原則上”的規(guī)定、通知其作用是可以想象的,F(xiàn)實當中,公車私用、虛報油票路費,都是普遍現(xiàn)象。個中癥結,我想任何高效的檢查部門可能都難以根治。在我看來,通知、規(guī)定出臺得再多,措施再嚴厲,都不如來一個最簡單的釜底抽薪:切實縮減公車財政預算。
其實,寶馬能不能當公車,我認為根本就不應該成為問題,德國的媒體就非常奇怪中國人的邏輯:為什么奧迪可以,而寶馬就不行。而且事實上,明文禁止某某車進入采購目錄,確實涉嫌商業(yè)歧視(近日,中德兩國領導電話會議上就交涉了這一“敏感問題”)。
讓我們被動的根源在于我們有這樣一個“目錄”存在。在我看來,諸如該不該買寶馬、該不該買越野車、該不該買自動擋、該不該封存管理等等,都流于細枝末節(jié),要對公車做行之有效的管理,一個簡單的辦法就是對各級公車的采購和保養(yǎng)在財政上設立嚴格的上限,在這個“預算帽”下,所謂的“采購目錄”實際上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只有10萬元,你能買到寶馬倒也不錯。
“采購目錄”的實質是一種管理手段,但是實踐證明,和各種“通知”、“辦法”一樣,它的管理效果比較有限。而只要把財政支出控制住了,公車也就管好了。我當然不會天真地把這當作“計”獻給有關方面,因為這是誰都明白的簡單道理。而為什么放著大家都知道的簡單且行之有效的辦法不用,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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