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車貸還完,車主馬先生卻未得輕松。昨日,擔保方通知他,解押要到處跑腿辦手續(xù),還需另交1000元服務(wù)費。對此馬先生稱合同未約定,表示無法接受。
2006年,馬先生在廣本文華店購得雅閣車一臺。馬先生通過北京騰達慶紅商貿(mào)有限公司的擔保,在銀行貸款14.5萬。近日,還完貸款的馬先生找擔保方辦理解押手續(xù)時,被告知需繳納違約金3000元。
昨日,擔保方負責處理此事的周先生解釋稱,擔保時馬先生曾簽過一份合同,但馬先生堅稱不記得、未見過該合同。
合同要求馬先生每年需通過擔保方辦車險,“少一年罰三千”,但馬先生第三年并未通過該公司購車險。
對此,馬先生稱,他三年均在此購車險。雙方僵持不下,最終擔保方同意將3000元降至2500元。
馬先生正欲掏錢時,周先生補充稱“解押還需再交1000元”。其承認合同上并未約定該費用,但貸款還完、辦理解押過戶需到處跑腿辦手續(xù),1000元為服務(wù)費。
“這不是隨口要錢嗎?”馬先生稱,他無法接受。
北京銀行新源支行方面負責信貸的薛主任表示,此前已有客戶對此投訴。擔保方此項行為是企業(yè)自身的營利行為,與銀行無關(guān)。
(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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