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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飛出個“九頭鳳”
周紅母女結束了和周鐵馬的爭斗,另一個消息又讓她們氣憤不已。幾個“九頭鳥” 的員工在北京又開了一家“九頭鳳”餐飲,從菜品到裝修都與“九頭鳥”很相似。
“九頭鳳”的領頭人是石送軍,原本在“九頭鳥”擔任負責生產(chǎn)的副總經(jīng)理。他是“九頭鳥”的創(chuàng)業(yè)元老,在1992年,就加入了“九頭鳥”的前身登峰酒家。石送軍稱呼周鐵馬為舅爺,也就是說,周鐵馬是石送軍父親的舅舅。
1994年,石送軍跟隨周鐵馬夫婦來到北京,負責湖北菜的研發(fā),為“九頭鳥”的發(fā)展做出了不小的貢獻。2002年,石送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隨著周鐵馬將自己的店改為“九頭鷹”,他認為“九頭鳥”分裂已成定局,周鐵馬曾表示要給他“九頭鳥” 10%的股份,并給他在北京買房,但這些承諾都隨著“九頭鳥”的分裂而化為泡影。石送軍認為,自己從“九頭鳥”創(chuàng)業(yè)開始就勤勤懇懇,很多 “看家菜”都是他發(fā)明的,但并沒有得到相應的報酬。他很失望,便和弟弟石保軍(在“九頭鳥”負責采購)一起離開了 “九頭鳥”,與他人合開了“九頭鳳”。 2002年3月,“九頭鳥”將“九頭鳳”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熬蓬^鳥”認為,“九頭鳳”使用了“九頭鳥”的客戶名單及研發(fā)的菜肴,侵犯了“九頭鳥”的商業(yè)秘密,而且還向就餐客人講述損害“九頭鳥”形象的語言,損害了“九頭鳥”的商業(yè)信譽。此外,“九頭鳳”擅自使用與“九頭鳥”相似的名稱、包裝、裝潢及宣傳資料,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2002年6月,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九頭鳳”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駁回了“九頭鳥”的全部訴訟請求!熬蓬^鳥”自然不服,便又提出上訴。2002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判決。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九頭鳥”所說的客戶名單和菜肴等并不屬于商業(yè)秘密的范疇。此外,也不能認定,“九頭鳳”侵犯了“九頭鳥”的商業(yè)信譽。但 “九頭鳳”使用了和“九頭鳥”相似的服務名稱、店面招牌、訂餐卡、窗帖等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對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頭鳥“啄”鷹
和“九頭鳳”了結官司之后,周紅母女決定將維權進行到底。2003年11月,周紅母女將“九頭鷹”告上法庭,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qū)Ψ剿髻r100萬元侵權費。
周紅母女認為,在經(jīng)營活動中,“九頭鷹”使用了與“九頭鳥”相似的戶外廣告、裝飾、裝修、菜譜、菜肴、火柴盒、紙巾袋等。這足以造成消費者對“九頭鳥”和“九頭鷹”所提供服務的混淆,導致消費者產(chǎn)生誤解。因此,“九頭鳥”認定,“九頭鷹”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 周鐵馬認為,“九頭鷹”的店面裝潢和菜譜設計等方面確實和“九頭鳥”近似,但在“九頭鳥”的發(fā)展過程中,他也付出了十幾年的艱辛努力。周紅母女只擁有九頭鳥的商標權和名稱使用權,而他們對此已經(jīng)進行了規(guī)避。因此,“九頭鷹”并不構成侵權。
受理此案的北京第二中級法院認為,“九頭鷹”與“九頭鳥”僅存在“鷹”與“鳥”之差,二者在字體、字義上相近。被告又與原告同為湖北風味的餐飲企業(yè),易使相關消費者產(chǎn)生混淆、誤認!熬蓬^鷹”也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其使用九頭鷹服務名稱是經(jīng)過原告認可的,因此構成對“九頭鳥”的不正當競爭。 原被告之間的《財產(chǎn)分割協(xié)議》沒有對“九頭鳥”服務相關的權益歸屬進行明確劃分,因此,周鐵馬及其所屬九頭鳥家族企業(yè)仍享有上述相應權益!熬蓬^鷹”使用與“九頭鳥”相似的包裝、裝潢設計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從結果上看,“九頭鳥”贏了官司,但周紅母女認為,法院的判決還是不夠徹底,提出了上訴。周鐵馬自然更是不服,也提出了上訴。
參與互動(0) | 【編輯:楊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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