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電器”竟能為旅館刷好評?揭秘灰黑產交易→
無論是出差還是旅游,不少人會遇到忘帶充電器和數據線的尷尬,由此,每小時收費不足2元且能夠在客房內隨時取用的酒店“共享充電器”出現了,也迅速引來眾多企業(yè)追逐搶占市場。然而在這一過程中,有充電器公司打起了與賓旅館“合作”的主意——僅需將指定品牌的“共享充電器”放在客房顯著位置,合作賓旅館不僅能夠按比例分享使用收益,還能獲得公司免費提供的“刷好評、刪差評”服務??此乒糙A的合作模式,究竟是如何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背后隱藏著怎樣的灰色產業(yè)鏈?
2023年8月,上海市寶山區(qū)某酒店負責人接到了一個自稱經營共享充電器公司的銷售的電話,對方表示能夠在共享充電器投入酒店使用后給予免費“刷好評、刪差評”服務。因懷疑對方涉嫌違法犯罪,該酒店負責人向轄區(qū)派出所舉報。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網安支隊案件偵查組警長施偉回憶,接到線索后,警方迅速展開調查,發(fā)現轄區(qū)內有一家旅館剛剛與該公司達成合作協(xié)議。
施偉:我們研究了該旅館提供的合作協(xié)議以及客服話術后,初步掌握了該公司的合作模式。即賓旅館在達成合作協(xié)議后,承諾免費將共享充電器投入每個客房,住戶使用后產生的費用與公司按比例分成。在此基礎上,公司根據合作賓旅館提供的住戶信息提供“刷好評、刪差評”的所謂增值服務。
△警方查獲的共享充電器
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確認該公司在運營共享充電器的過程中,以為賓旅館提供“刷評服務”為誘餌,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據了解,該公司在協(xié)議中向簽約賓旅館許諾,能夠在其他共享充電器品牌85%返利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返利額度至98%。本就是低利潤運營,還要將近乎全部收益返利給賓旅館,這家企業(yè)為何還會承擔高昂的人力成本,“好心”提供免費的“刷評服務”呢?
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網安支隊案件偵查組民警 沈醉:這家公司的經營還處于比較初期的階段,正在投放產品和開拓市場,以此為目的給賓旅館方許諾這些服務,還是想要搶占全國市場資源和擴大品牌影響力,收益則以后續(xù)的廣告投放為主。
△涉事公司稱為賓旅館提供刷好評刪差評業(yè)務
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發(fā)現這家名為“九璽”的公司總部位于吉林長春,公司分部則分散在吉林、四川等多地,已經合作的賓旅館散布全國各地。警方隨即成立專案組,對該公司及相關合作賓旅館的資金端、信息端進行調查取證,對上海市個別已經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賓旅館逐個查證打擊。
在精準梳理掌握該公司負責人董某及另外9名業(yè)務骨干的具體分工和犯罪證據后,今年4月,上海警方會同吉林、四川警方展開集中收網行動,將犯罪嫌疑人董某及其公司涉案員工全部抓捕歸案。此后,自6月起至今,上海警方還循線抓獲了涉嫌非法提供住客信息的賓旅館負責人110余人。施偉分析,實際上,這些賓旅館負責人并不在意投放共享充電器后獲得的微薄收益,而他們真正重視的,其實是當下各類商家普遍關注的網絡平臺上的評論。
施偉:如果賓旅館專門組織人手或者委托其他公司去做“好差評”管控,付出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既然涉案公司免費提供這項服務,對于賓旅館來說,這是“互惠互利”的行為,所以他們每個月通過制表、手抄、翻拍以及后臺系統(tǒng)導出等方式,向該公司定時定量提供住客姓名、入住時間以及聯系方式。
△住客個人信息被賓旅館泄露給涉案公司
經查,該公司分工嚴密,共設置了銷售部、技術部、好評部、差評部、售后部等5個部門,并對員工進行了系統(tǒng)的話術培訓。其中前端部門銷售部負責推廣和簽訂合作協(xié)議,再根據推廣成功的賓旅館和客房數量按比例獲得收入提成;技術部負責共享充電器投放后的運維;售后部負責匯總充電器使用數據后向相關賓旅館返利。
施偉:好評部和差評部會組織相關人員以賓旅館或服務平臺的名義對住客進行海量回訪,引導住戶在點評平臺給予一定好評;客服還會根據相關平臺內的差評關鍵詞、圖片、時間等,使用自行研發(fā)的非法插件加人工分析,結合賓旅館提供的入住信息,最終明確差評到底是誰發(fā)布的,并采取電話騷擾和修改評價給予返利等方式軟磨硬泡,以此實現“刷好評、刪差評”的目的。
△涉案公司銷售人員話術
據“九璽”公司骨干成員供述,由于星級酒店、連鎖酒店等管理比較規(guī)范,為了提高合作成功率,他們把推廣重點鎖定在房間均價200元左右的小旅館。2022年7月至今,“九璽”公司已經與全國眾多賓旅館達成合作協(xié)議,通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幫助合作賓旅館刪除差評10萬余條。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警方初步查明,涉案相關公民信息僅被用于所謂“刷評服務”,并未對外泄露。下一步,警方還將對相關涉案賓旅館開展進一步調查,并會同相關部門強化行業(yè)監(jiān)管。
中國政法大學特約研究員、北京嘉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對此分析認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表現方式,不僅包括非法獲取、也包括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他人個人信息,因此,本案中無論是共享充電器公司相關人員還是賓旅館經營者,同樣涉及刑事犯罪。
趙占領:住宿信息屬于高度敏感的個人信息,非法獲取500條以上就屬于情節(jié)比較嚴重,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達到5000條以上,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將判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有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就涉案公司來講,因為其同時為多家賓旅館提供服務,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數量可能會更龐大;而就某一家賓旅館來講,具體還要看非法獲取個人信息達到500條以上還是5000條以上。
趙占領進一步表示,合法經營才能促進相關企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賓旅館入住信息受法律保護,相關企業(yè)不得將服務中獲取的公民信息當作“商業(yè)籌碼”進行“利益交換”。
趙占領:賓旅館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收集個人信息,屬于通過正當合法途徑收集。當然,在收集個人信息之后,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當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未經法定程序或者未經用戶明確同意,不能將用戶個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第三人,否則不僅涉及民事侵權,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達到立案門檻還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另一方面,這些賓旅館把個人信息提供給涉案公司,主要目的是希望這家公司幫助刷好評、刪差評,這種行為本身還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即經營者不得通過對其用戶評價做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來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對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調查,并在查證核實之后,對經營者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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