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錢No4:房子夠住就可以
代表人物:林志玲
身價:平均一個廣告代言進賬約180萬元到250萬元
省錢習慣:林志玲憑借傲人雙胸和嗲嗲電音讓諸多廣告商爭先恐后買單,收入自然是“豬籠進水——發(fā)大了”。但是身價暴升卻沒有讓她成為前呼后擁的大明星。林志玲這個超級名模只有贊助商贊助時才會穿名牌,平時身上的衣服都很樸素,全無名牌。而且工作時身邊也只有一個女助手,沒有保姆車接送,很多時候是自己親力親為,拎著大包小包的東西走場。據(jù)說,如果要公司安排車和保姆的話,是要付費用的,所以一向節(jié)儉的林志玲選擇了自己搞定,比如有一次從香港做活動回來,首先是香港的模特公司工作人員送她到機場,然后獨自搭夜機回臺,無保姆跟隨,到了目的地再叫朋友開車來接她。而且林志玲雖然有公司安排寓所,但是她多年固定的居住地依然是父母家——一間有30年樓齡的天臺屋,目前市值400萬港元左右,老實說,在臺北這樣的都市也不算什么豪宅。
對比:低調和實際讓林志玲看起來也不像花瓶了,也只有胸大無腦的娛樂圈花瓶才會講排場。所以,林大美人還是有點腦子的,善于開源節(jié)流,以后萬一嫁不了豪門小開,也不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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