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新中國成立60年來銀行業(yè)曲折前行的軌跡用數據串成一個鏈條,那么,1.4萬億元這個數字可謂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拐點。
倘若沒有這1.4萬億元不良資產的剝離,作為我國銀行業(yè)主體的國有銀行,就不可能有日后的股改上市,更不可能在全球金融機構都岌岌可危的今天,創(chuàng)造利潤總額、利潤增長及資本回報率全球之首的奇跡。
也因為這1.4萬億元,在中國金融業(yè)的組織體系中誕生了一個新的群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進而在以后的10年里,不僅改變了中國銀行業(yè)不良資產處置的觀念和意識,更改變了中國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的格局。
緣起1997
1997年的那場亞洲金融危機,直接拷問了我國以銀行業(yè)為主的金融業(yè):中國的經濟健康嗎?中國的金融業(yè)能抵擋住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嗎?
現實的確嚴峻。盡管之前我國在銀行體系、外匯體制、法律制度與環(huán)境等方面的改革從未中斷,但國有銀行資產質量低下、盈利能力薄弱的狀況始終未得到根本改善。
1999年4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第一家經營商業(yè)銀行不良資產的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在北京成立。作為先行試點,信達運作短短6個月之后,同年10月的一個月內,另外3家資產公司——東方、長城、華融相繼誕生。
按照規(guī)定,這4家AMC的職責是,對口集中管理和處置從建行、中行、農行和工行4家國有銀行剝離的共計1.4萬億元金融不良資產,并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化解金融風險。
后來的事實證明,此舉效果的確立竿見影。在4家AMC對國有銀行不良貸款進行首次剝離之后,2000年,工、農、中、建4大銀行的資產不良率當年平均下降了近10個百分點,資產負債表得到顯著改善。
值得一提的是,在AMC成立的10年中,總共對國有銀行不良資產進行過兩次大規(guī)模剝離,而兩次都為其改革發(fā)展提供了新的起點。特別是2004年和2005年,4家AMC先后對建行、中行及工行的不良資產實行了第二次大規(guī)模剝離,進一步使這3家銀行不良資產比率直線降至3%至4%,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加之4家資產公司劃付銀行的利息,此時的國有銀行已經具備了重組改制和上市的必要條件。
破解“連環(huán)扣”
對于AMC的記憶,很多人都是從1999年那個秋季開始的:每天早上7時30分左右,國家經貿委大門前熱鬧異常,停滿了來自各省市的小轎車。8時一到,他們便蜂擁而入,直奔債轉股辦公室。
原因是,自從4家AMC“把債權轉股權、企業(yè)重組作為開展資產處置工作的突破口”確定下來,就引來了各地謀求債轉股的企業(yè)。但究竟誰會成為第一?
1999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信達公司承擔了對北京水泥廠實施債轉股的任務。直到現在,作為全國首個債轉股的案例,它仍然以實現了化解金融風險和國企解困的雙贏目標而為業(yè)內所稱道。
債轉股后,曾經每年虧損逾1.1億元的北京水泥廠,在信達的幫扶下,經過現代企業(yè)制度改造,第二年就實現利潤1542萬元,并在隨后幾年中相繼歸還了信達及國家開發(fā)銀行的債權本息共1.5億元,從而成為債轉股成功的典范。
此后,東方、長城、華融也相繼對國有大中型企業(yè)成功地實施了債轉股,并不斷創(chuàng)新,取得良好成效。
1999年底,國家經貿委按照有關標準選擇了601戶國有企業(yè),向有關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推薦實施債轉股,而至2007年初,四家AMC已對580多戶企業(yè)實施了債轉股,使其負債率平均下降了20至30個百分點。債轉股的成功實施,促進了國企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使之走上了良性循環(huán)軌道。同時,對巨額不良資產的管控,有力支持與配合了國家實施產業(yè)布局和經濟結構調整。
不是終結
盡管剛剛成立的四家AMC完全是"摸著石頭過河",但自債轉股拉開不良資產處置大幕之后,為了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四家AMC很快進入了一個創(chuàng)新成果頗豐的時期。
2000年,信達作為上市推薦人及副主承銷商,成功推薦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公司上市,開國內AMC證券承銷發(fā)行業(yè)務之先河;2001年,華融首推不良資產處置國際招標項目,將總共128億元的不良資產,分別打包出售給國際投標團和高盛公司,由此開辟了中國利用外資的新途徑;2002年,長城創(chuàng)債權直接拍賣處置手段,首次將民間資本引入不良資產處置市場……
時至今日,AMC不僅摸索、設計并啟用了一套特有的資產剝離、收購模式,而且創(chuàng)新了一系列資產處置方式方法和技術手段,取得了處置速度快、資產回收率高、社會效益好的綜合業(yè)績。
不過,AMC創(chuàng)新的努力并沒能使其往后的道路變得更加平坦。由于不良資產的"冰棍效應",壞賬擱置的時間越久越貶值。盡管四大AMC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一直在與時間賽跑,但處置進度并不理想。
2004年,對AMC來說,是一個"結"。
這年,經國務院批復,財政部推出了《資產管理公司目標考核責任制方案》,即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兩率"承包,并要求在2006年底前全部處置完畢1999年剝離的債權資產。這一方案,在某種程度上被AMC視為"生死契約"——因為只有過了這關,AMC才可向商業(yè)化轉型,否則即面臨關閉的命運。
當時的各大媒體紛紛予以報道,而四家AMC高管與國家簽訂責任書之舉,亦被比作立"軍令狀"。
很快,長城10月18日在京宣布,將政策性債轉股以外的剩余1500億元資產整體打包,面向國內外投資者一次性轉讓出售——這筆當時國內最大的不良資產交易,震驚了業(yè)內。
為趕在規(guī)定期內交出答卷,其他三家AMC亦千方百計加快處置步伐。截至2006年底,四家AMC累計處置政策性不良資產12102.82億元,累計回收現金2110億元,比國家核定目標超收286億元,圓滿完成了國家下達的任務目標。
然而,這并不是終結。據不完全統(tǒng)計,四家AMC10年來累計處置的不良資產已經達到19000余億元,為國家回收現金4200余億元。
如果說,過去10年四家AMC更像是不良資產"回收站"的話,那么,如今AMC已廣泛涉足證券、金融租賃、保險、信托、期貨、投資、基金等行業(yè),而未來隨著商業(yè)化轉型目標的實現,AMC或將成為我國銀行業(yè)通向混業(yè)經營的平臺。李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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