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羅威) 對于部分職工福利費入工資總額進行征稅,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教授對中新網表示,這個政策主要是針對大國企大機關啟動的。
財政部近日下發(fā)《關于企業(yè)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yè)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y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此政策不僅針對社會企業(yè),還包括事業(yè)單位
劉桓對中新網表示,這次出臺的稅收政策,不僅針對社會各企業(yè),也包括所有事業(yè)單位。因為財政部在公告中的題頭是: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解放軍總后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中央管理企業(yè)----這就包括了所有企、事業(yè)單位。
政策主要針對大國企、大機關單位出臺
劉桓介紹說,自金融危機以來,社會各界民眾收入提高很慢。而一些效益好的、福利好的大國企和大機關單位變相提高職工待遇的手段卻日漸增多。
相當多的國企和機關單位,在職工基本工資不變的情況下,采取發(fā)放各種補貼費用的辦法變相提高工資待遇,比如交通費、取暖費等。
劉桓還介紹說,更為嚴重的是,在二次房貸收緊的情況下,一些國企和機關單位又采取自己出資買房,然后以低價或補貼的方式賣給職工。有關部門認為,這種事態(tài)已日漸抬頭,必須有所整治。
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決定將職工福利費入工資總額進行征稅,以控制大國企和機關單位的避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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