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3月24日電(記者 梁波)從今年4月1日起,山西將實施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增幅達18%,其中煤礦井下從業(yè)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和1400元。這是記者24日上午從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獲悉此信息的。
據介紹,山西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據經濟發(fā)展程度等方面分為四類地區(qū),從每月640元起,到850元、780元、710元不等,而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4.89元、4.48元、4.08元、3.68元。
其中,煤礦井下從業(yè)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井下采掘人員1600元,井下輔助人員1400元。同時,相應提高井下采掘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9.2元、8.05元。
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根據就業(yè)者及其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fā)展水平、就業(yè)狀況等因素的變動情況,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堅持平均每兩年調整一次。目前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暫居第8位,在中部六省排第2位。
此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yè)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以及“4050”人員公益性崗位補助等社會保障標準也將提高調整。
該負責人還表示,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標準,不是分配標準,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工資的發(fā)放標準,更不能以壓低工資成本來增加企業(yè)利潤。
目前,涉及處于最低工資邊緣的批發(fā)零售業(yè)、住宿和餐飲業(yè)、建筑業(yè)、租賃服務業(yè)等9個行業(yè)近13.5萬從業(yè)人員。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把特崗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以及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曲解和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做法,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及時予以糾正。任何用人單位在工資發(fā)放時不能突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個底線,否則將按規(guī)定進行處罰。
如果勞動者發(fā)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12333勞動保障咨詢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咨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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