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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的思路不能囿于起征點一個方面,諸如調整稅率設計、改進累進方式以及鼓勵民間財富反哺財政等都可以視為相關改革的著眼點。
隨著“藏富于民”呼聲的高漲,提高起征點已成為個稅改革的公認方向。但財政部日前發(fā)布報告稱,今后個稅起征點還將適時作出調整,但同時指出,單方面提高起征點將會引發(fā)“劫貧濟富”的負面效應。兩個觀點似乎存在矛盾。但應當看到的是,個稅改革的思路不能囿于起征點一個方面,諸如調整稅率設計、改進累進方式以及鼓勵民間財富反哺財政等都可以視為相關改革的著眼點。只要改革措施得當,個稅起征點的提高并不必然導致低收入群體福利水平的降低,因此,也不是拒絕個稅改革的理由。
個人所得稅在國民財富再次分配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是構建“橄欖型”社會的重要調控手段。其中,起征點的高低更直接影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整體水平。該稅制設計是否科學,對社會穩(wěn)定、民眾福祉、經(jīng)濟增長等方面都有重要影響。
近年來,伴隨著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起征點也從最初的800元漸次提高到2000元。據(jù)統(tǒng)計,2008年我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937元/月,遠遠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標準,考慮就業(yè)者贍養(yǎng)人數(shù)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業(yè)者人均負擔人數(shù)1.97人計算,則2008年城鎮(zhèn)就業(yè)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費用扣除標準。這恐怕是目前個稅起征點設置的依據(jù)。但這樣的考量只注重了直接的消費開支,卻遠未囊括居民消費的全部內容。比如,購房、醫(yī)療、教育等費用均未包括在內,最終導致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與民眾實際的生活負擔存在較大差距。即便是“年收入12萬元”的所謂“高收入者”,以上海、北京等一線城市的生活成本計算,他們的日子過得也并不寬松。由此可見,現(xiàn)行個稅管理體制存在脫離社會現(xiàn)實的問題,改革勢在必行。
而按照財政部報告測算,如將扣除標準大幅提高,高收入群體的收益幅度會更大。同時,起征點的提高意味著稅收總規(guī)模減少,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以及社保、教育、醫(yī)療等支出也都會受影響。在既有管理體制之下,財政部門的擔憂有其道理,但這并不是個稅管理體制改革固步自封的理由。
金融危機帶給我們的啟示是,只有內需“馬車”才能有效、持續(xù)地帶動經(jīng)濟增長。對于中國目前消費不足的局面而言,要想獲得實質性的市場突破,針對稅收、社會保障制度等深層次改革不可或缺,對中產階層的培育更是至關重要。
事實上,針對財政部門提出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一些技術性設計而使之得到有效緩解。例如,針對不同收入群體作出更加細致的稅率劃分,適度縮小累進率差、提高同檔次稅率等。再如,對捐助等社會善舉行為進行更大幅度的個稅減免,通過稅收政策引導社會責任感的培育,以民間財力來直接反哺弱勢群體,從而減輕財政支付的壓力。
可見,個稅改革的制度設計應當更加貼近民生。片面靜態(tài)的考量無法充分發(fā)揮出個稅調節(jié)貧富的杠桿作用,反而會對“橄欖型”社會的培育形成制約。(馬紅漫,經(jīng)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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