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我國將用五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采訪人:本報記者 解讀人:國家林業(yè)局政策法規(guī)司負責人
關鍵詞:產權
把林地真正變成農戶的生產資料
從2003年試點開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已在多個省份推開。這項改革將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豐富和完善了農村土地經營制度。
國家林業(yè)局局長賈治邦14日在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廳局長培訓班上說,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關鍵要抓住“明晰產權”這一核心。通過采取家庭承包經營方式,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從而把林地真正變成農戶的生產資料。這是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也是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區(qū)別于歷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根本不同和重大突破。
家庭承包,是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每一農戶作為承包人與集體經濟組織建立承包關系,承包林地林木用于林業(yè)生產經營的方式。
在明晰產權中,必須維護林地承包經營的長期性和穩(wěn)定性!兑庖姟访鞔_規(guī)定,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承包。這一政策符合林業(yè)生產周期長的特點,進一步表明黨的農村政策長久不變;同時要保持初始承包的穩(wěn)定性,已依法明確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要予以維護。需要說明的是,林地承包期為70年,指依法通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期限,不包括集體流轉或其它方式。
關鍵詞:經營權
按戶承包,按人分山,人人有份
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
林地與耕地一樣,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對集體林地林木產權的初始分配,必須采用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并且做到每個家庭及其成員都平等享有承包經營的權利。因此,集體經濟組織將林地林木發(fā)包給農戶承包經營時,要按照每戶所有成員的人數來確定承包份額,切實做到“按戶承包,按人分山”,也就是要突出一個“均”字,確保“人人有份”。
《意見》提出,“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边@體現了三項政策的放開:一是只要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對林地種什么樹種、什么時間種、培育目標是什么都可以自己決定;二是可以選擇單獨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租賃等經營模式,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三是木材作為商品,可以自主決定要不要賣、怎么賣、賣給誰。政策賦予承包經營權人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發(fā)包人和其他任何第三人都無權進行干涉。
關鍵詞:處置權
不能改變林地用途
意見提出:“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
這可以從四個方面進行理解:一是放活了林權流轉市場,推進森林資源經營向資產、資本經營轉變,增加農民資產性收入,但不包括森林里的野生動物、礦藏和埋藏物。二是以“依法、自愿、有償”為必要前提,有利于維護農民利益和林業(yè)發(fā)展。三是放開林權流轉方式,只要法律沒禁止,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選擇。四是明確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轉后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對集體統(tǒng)一經營管理的林權流轉,要在本集體組織內提前公示,得到成員同意,收益應納入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用于集體經濟內部成員分配和公益事業(yè)。
關鍵詞:收益權
確保農民得實惠
意見規(guī)定:“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征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經政府劃定為公益林的,要落實森林生態(tài)效益補償政策。補助平均標準為每年每畝5元。值得一提的是,森林生態(tài)效益補償的對象是林權主體,政府建立的管護組織是履行政府職能,管護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
在改革中,要堅持統(tǒng)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tài)受保護。首先要保證農民的利益,確保農民在林地林木產權的初始分配上、林業(yè)生產經營的利益分配上得“大頭”。同時,要兼顧集體的利益,集體可以保留少量林地,也可以收取少量林地使用費,還可以通過提供社會化服務、多渠道盤活各種林業(yè)資源,來分享林業(yè)發(fā)展的收益。既要確保農民得實惠,又要確保生態(tài)受保護,不能以資源的過量消耗為代價,更不能以破壞生態(tài)為代價,這是改革必須堅守的一條底線!
我國“三林”問題突出(鏈接)
林地畝均產出水平只有22元
“18億畝耕地解決了13億人口的吃飯問題,43億畝林地卻沒有解決13億人的用材問題,更沒有滿足社會對生態(tài)的需求。”國家林業(yè)局局長賈治邦多次表示,“當前,我國林業(yè)產出率不高,林區(qū)發(fā)展落后,林農收入低,‘三林’問題突出。”
我國林業(yè)用地面積為2.8億公頃,約占國土面積的27%。長期以來,林業(yè)仍然是國民經濟鏈條上的弱勢產業(yè)。有關測算表明,我國18億畝耕地的畝均產出水平約為686元,而43億畝林地資源的畝均產出水平只有22元。可見,將促進農民增收的突破點從糧農轉向林農,逐步加大對林業(yè)、林區(qū)、林農的扶持力度,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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