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者言
燃油稅的意義
燃油稅的推出,其意義不僅在于推出了一個新稅種,更在于這一稅種的推出,對各個方面的利益關系,進行了廣泛而深刻的調整,包括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各個部門之間的關系,以及最重要的消費者與國家、消費者與企業(yè)之間的利益關系。既然利益關系涉及范圍如此廣泛,那么,對燃油稅開征的討論就十分有必要,因為,我們所堅持的原則,是“以人為本”。廣泛的討論,有助于這一原則的貫徹執(zhí)行。
燃油稅雖未開征,卻已經(jīng)是一個十分“老”的稅種,對于這一稅種的討論,已有十余年之久。這一稅種雖然難產(chǎn),但目前一致的看法是,這一稅種已到了非征不可的地步。這也就從另外一個方面說明,中國不能夠停止改革的步伐。改革依然是當今中國一個重要的主題和最為重要的前進的動力。這里,我們組織了兩篇稿件,就上述問題展開討論,敬請廣大讀者予以關注。
從更廣闊的范圍來說,有關燃油稅的討論,不過是我們關于能源體制改革、壟斷體制改革的一個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關于燃油稅的討論,還沒有深刻地觸及到這兩個方面,而這兩個方面,卻是我國下一步發(fā)展所不可能回避的問題。對此,我們將一如既往地予以關注。(強興華)
近日,關于開征燃油稅的話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作為“費改稅”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燃油稅改革已被各界呼吁了10余年,但時至今日,有關方面在談到燃油稅時的公開表述仍是“擇機出臺”。從表面上看,燃油稅難產(chǎn)的通常理由是“油價太高”,但究其深層原因,是各方利益糾葛。燃油稅涉及的部門繁多,關系龐雜,難以找到一個分配的均衡點。
簡單來說,燃油稅就是將現(xiàn)在征收的養(yǎng)路費和其他費用合并成燃油稅。開征燃油稅的目的,一是讓少用路者少掏錢多用路者多掏錢;二是達到節(jié)油的客觀效果;三是引導車主少出車減少交通擁堵;四是保護公路,延長其使用壽命。
由于現(xiàn)行的養(yǎng)路費一般是按噸位和運營收入兩種計費方法收取,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定額費。而對于用油大戶尤其是汽車來說,道路使用率存在較大差距。燃油稅通過將養(yǎng)路費捆綁進油價,將每輛汽車要交的養(yǎng)路費轉換成稅費,在道路等公共設施日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體現(xiàn)了“多用多繳,少用少繳”的公平原則。
然而,燃油稅問題并不完全是一個費改稅的問題,這個稅種的出臺,將取代原有的多重收費體系,將“收費”改為“征稅”,涉及到眾多政府部門之間的利益協(xié)調。除了中央與地方,各政府部門間的利益分配難題外,最重要的是開征燃油稅后公共利益的公平問題。開征燃油稅,必然涉及到取消養(yǎng)路費與公路收費。高速公路收費已經(jīng)成為多年來中國經(jīng)濟發(fā)展過程中的一大亂相,如果相關配套改革措施不能跟上,在目前的政策環(huán)境下,以追求公平調節(jié)為出發(fā)點的燃油稅改革,會成為一種多余,將直接導致增加消費者與納稅人的負擔,形成燃油稅與公路收費并行的局面,或成為不成功的改革。部門之間的分配利益主要是交通部門和稅務,交通部門每年的養(yǎng)路費的收入是500億元。這500億元如果上交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歸國家財政。地方的利益涉及到整個養(yǎng)路費,道路的收費都是地方財政的主要組成部分,現(xiàn)在變成稅后,就要上繳很大一部分。地方也許會在推進這一改革實行上有一點阻力。另外,據(jù)說交通部門在全國有30萬養(yǎng)路費征收人員,如果這些人的就業(yè)安置不妥當,他們的就業(yè)問題會變成一個社會問題。
事實上,除去油價的因素外,燃油稅的推出還將牽涉多層利益的分割,包括征收環(huán)節(jié)及征稅對象等。由于航空、水運、電力等非公路部門、商業(yè)部門不需要使用道路,對于這些用油戶來說,增收燃油稅毫無疑問將要付出更多的代價。同時,農(nóng)用油不用納稅,而如何界定購買農(nóng)用油的身份,以及如何進行利益補貼,這些都將成為燃油稅在制定中無法回避的問題。
目前,開征燃油稅有兩點已基本明確,一是燃油稅即將開征,用以替代養(yǎng)路費等六項收費,而備受人們關注的過路費、過橋費并不會因此取消;二是通過加油站收取燃油稅,稅率將在油價的30%至50%之間。
從此前范圍看,雖然都叫燃油稅,但各國征收它的法理依據(jù)和政策指向卻大不相同,相應的,稅率也極為懸殊。燃油稅的征收動機及其對應的政府服務內容有三個方面:為政府提供公共產(chǎn)品建立財政來源;替代商業(yè)化收費公路;對汽柴油燃燒產(chǎn)生的排放征收污染稅,鼓勵節(jié)能減排。以各國的現(xiàn)狀,當方案只涵蓋第一個目標時,稅率通常不超過30%,當涵蓋多個目標時,稅率可高達300%。
作為公共產(chǎn)品需方成本內化的方式,燃油稅是一種簡單有效的制度安排,它既為公共交通設施的建設提供了資金來源,也將成本合理分攤到了公共設施的使用者頭上,不失為有效而清晰的激勵。相比之下,養(yǎng)路費模式既要細致區(qū)分各種車型和用途,又要將收入在地區(qū)間進行分攤,算法復雜卻又不精確,結果常扭曲了初衷。但是燃油稅并沒有解決供方收益內化的問題,因為稅是統(tǒng)一征收的,而道路是地方政府各自修建和維護的,處理不當,地方政府便缺乏激勵來改進其道路。
出臺燃油稅,以“誰用路誰付費”的燃油稅替代“按車一刀切”的公路行政性收費,有利于公平。而僅撤銷政府還貸二級以下公路收費站點,其它公路收費仍然存在,這二級以上公路該怎么收費,怎么才能做到合理收費,這無疑又是公眾所關注的話題。據(jù)悉,我國90%以上的高速公路、70%的一級公路和40%以上的二級公路都是依靠收費政策建設的!叭加投悺背雠_是好事,但是公路收費存在的問題不解決,這邊已經(jīng)交了稅,那邊又得交出大量的費,勢必給公眾增加新的負擔,因而,要把“燃油稅”這一改革方案實施,必先清理不合理的收費站,規(guī)范公路收費標準,由此才有利于“燃油稅”的推行。
燃油稅的開征,要以國家的利益為先,一定要跳出部門之間的利益爭奪。但燃油稅改革涉及千百萬普通百姓的利益,其方案必須經(jīng)民眾充分討論,不是討論改不改,而是討論怎樣改?梢哉f,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是開征燃油稅的一個基本前提,是一個不能繞過去的公正程序。只有各方利益均衡,燃油稅才有生命力。
相關資料
燃油稅改革進程
2008年11月20日 據(jù)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會(簡稱“發(fā)改委”)介紹,我國正在研究完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和燃油稅費改革問題。
2008年11月18日 發(fā)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透露,擇機盡快征收燃油稅的具體方案早已上報。
2007年1月 國稅總局將完善燃油稅改革列入2007年工作范圍。
2006年7月 發(fā)改委提出要密切跟蹤國際油價,推進燃油稅。
2005年1月11日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透露,燃油稅改革的方案經(jīng)過研究已有了初步意見,但需要在比較合適的時間推出。
2001年1月4日 時任稅務總局局長的金人慶透露,燃油稅出臺工作已就緒,將適時開征該稅種。
1997年 全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費”替代養(yǎng)路費等,擬于1998年1月1日起實施。
1994年 有關部門提出開征燃油稅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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