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創(chuàng)造一種與主權國家脫鉤、并能保持幣值長期穩(wěn)定的國際儲備貨幣,從而避免主權信用貨幣作為儲備貨幣的內在缺陷,是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理想目標
1、超主權儲備貨幣的主張雖然由來以久,但至今沒有實質性進展。上世紀四十年代凱恩斯就曾提出采用30種有代表性的商品作為定值基礎建立國際貨幣單位“Bancor”的設想,遺憾的是未能實施,而其后以懷特方案為基礎的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顯示凱恩斯的方案可能更有遠見。早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缺陷暴露之初,基金組織就于1969年創(chuàng)設了特別提款權(下稱SDR),以緩解主權貨幣作為儲備貨幣的內在風險。遺憾的是由于分配機制和使用范圍上的限制,SDR的作用至今沒有能夠得到充分發(fā)揮。但SDR的存在為國際貨幣體系改革提供了一線希望。
2、超主權儲備貨幣不僅克服了主權信用貨幣的內在風險,也為調節(jié)全球流動性提供了可能。由一個全球性機構管理的國際儲備貨幣將使全球流動性的創(chuàng)造和調控成為可能,當一國主權貨幣不再做為全球貿易的尺度和參照基準時,該國匯率政策對失衡的調節(jié)效果會大大增強。這些能極大地降低未來危機發(fā)生的風險、增強危機處理的能力。
三、改革應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循序漸進,尋求共贏
重建具有穩(wěn)定的定值基準并為各國所接受的新儲備貨幣可能是個長期內才能實現的目標。建立凱恩斯設想的國際貨幣單位更是人類的大膽設想,并需要各國政治家拿出超凡的遠見和勇氣。而在短期內,國際社會特別是基金組織至少應當承認并正視現行體制所造成的風險,對其不斷監(jiān)測、評估并及時預警。
同時還應特別考慮充分發(fā)揮SDR的作用。SDR具有超主權儲備貨幣的特征和潛力。同時它的擴大發(fā)行有利于基金組織克服在經費、話語權和代表權改革方面所面臨的困難。因此,應當著力推動SDR的分配。這需要各成員國政治上的積極配合,特別是應盡快通過1997年第四次章程修訂及相應的SDR分配決議,以使1981年后加入的成員國也能享受到SDR的好處。在此基礎上考慮進一步擴大SDR的發(f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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