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8日電 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近日,經濟學家林毅夫提出,從1994年進行分稅制改革以來已經走過了12年,目前有必要根據分稅制改革的實踐結果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來進行新一輪的稅制改革。
林毅夫說,1994年進行的分稅制改革,有效地提高了中央財政進行轉移支付的力量。不過,伴隨著分稅制改革的成功,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林毅夫認為,各級政府財政權力和公共事務責任不對稱。在中央把各省的一部分稅收權力上收到中央來的同時,各省也依樣畫葫蘆把地市政府的財政稅收上收到省里,而地市一級則把縣鄉(xiāng)財政稅收上收到地市,其結果是,大大削弱了縣鄉(xiāng)一級的財政力量。同時,隨著改革的進程,中央把一部分社會發(fā)展責任放給省里,省里則往地市放,地市又往縣鄉(xiāng)放,但是責任從上往下放的同時,并沒有伴隨著足夠的財政轉移支付,因此形成各級政府財政權力和公共事務的責任不對稱,中央財政的日子非常好過,省級過得不錯,地市也還可以,而多數縣鄉(xiāng)一級政府卻僅能維持吃飯財政和赤字財政。
他指出,1994年實行分稅制的同時,政府明確了中國改革的總體方向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這個思想的指導下,許多原來由國家、企業(yè)包下來的社會事業(yè)也開始進行了市場化改革,但是其中一些本來屬于公共財政范圍之內的責任也被拋給了社會,出現了過度市場化的情形,突出的問題包括義務教育、醫(yī)療、公共衛(wèi)生等。
他還指出,中央集中相當大財政力量,進行轉移支付以支持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和縮小地區(qū)差距,但是,中央轉移支付的規(guī)則不明確,政策制定主觀性強,個人決策權力大,于是出現所謂“跑部錢進”的現象,地方政府要花費很多時間和資源和有關部委拉好關系來獲取轉移支付。
林毅夫認為,目前有必要根據實踐的結果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來進行新一輪的稅制改革,以及設計新的分稅體制。在以上基礎上,他對第二輪分稅制改革提出的設計原則中,除了第一輪分稅制改革時的“中央要保有足夠的轉移支付的能力”和“地方不容易收的稅應該由中央來收”這兩條基本原則外,他建議還應考慮以下四條新的分稅體制設計原則:一是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二是分清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三是轉移支付的規(guī)則應透明化、制度化以杜絕尋租行為,提高效率,避免浪費;四是賦予地方政府部分稅收自主權。(劉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