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第103屆廣交會的參展商最近大都很不爽,他們突然收到通知說,凡是進入館內(nèi)的國內(nèi)參展商,必須出示公安機關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而且當?shù)毓簿中叹ш犞粸榫哂袕V州戶籍的人員辦理。非廣州戶籍人員則需回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
一般來說,只有出國、留學等事項才需要此類證明,極少聽說在商業(yè)活動中,只針對本國參展商,提出如此要求。此舉的潛臺詞是:組委會先對所有國內(nèi)參展商采取“有罪推定”,然后再讓大家通過“證明”表清白,表過清白之后一旦再出任何問題,組委會便可雙手一攤,表示責任已盡,請勿追究。
其實包括組委會在內(nèi)的人都明白,一紙“證明”無法有效預防任何有可能的真正犯罪行為,甚至連震懾效果都要存疑。而且從法律的角度說,沒有哪款條文明確了有前科的人不可以參加商品交易會。廣交會此舉不僅是“惰政”,還涉嫌歧視。那為什么還要緊急通知,引來大小媒體的關注呢?難道是為了“做給人看”?
照此邏輯,參展商也應該聯(lián)合起來,讓組委會的人先出示“良民證”。一群還沒證明自己是“良民”的人,憑什么去判斷別人?這樣證明來證明去,看的人就更多了。
其實,已經(jīng)舉辦了102屆的廣交會,好好總結總結經(jīng)驗,再向別的盛會取取經(jīng),把安保工作預案踏踏實實做細致了,應該是可以辦成團結的大會,勝利的大會的。像現(xiàn)在這樣,帶著情緒辦事,把參展商連帶著公安機關都折騰個人仰馬翻,工作沒做好,名聲也被帶壞。實在得不償失。(張 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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