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各界呼吁已久的個稅起征點上調問題,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近日,記者獲悉,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起草的有關上調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即通常所說的個稅起征點)的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個稅調整有可能超越常規(guī)程序在年內就出臺,方案并不像外界討論的那樣,扣除標準應該不會超過3000元。
盡管社會上調整個稅起征點的呼聲很高,但絕對不是全民期待,因為繳納個稅的人占國民總人口的比例很小,甚至可以說繳納個稅的人都是社會上占有強勢地位的人,如國家公職人員、壟斷國企員工、外企私企的管理者、個體老板,他們不是普通老百姓,像占國民總人口絕大多數(shù)的農民、地方國企員工和下崗職工是不夠繳納個稅資格的。然而,個稅調整有必要的,只是“一刀切”的調整,恐怕永遠也不得人心。這是因為全國各地的貧富差距是很大的,如在貧困地區(qū)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有些高,而在富裕地區(qū)5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卻有些低。
幾乎每次個稅調整都有相同的呼聲,那就是不夠繳納個稅資格的人嫌起征點太高,繳納個稅的人則嫌起征點太低。其實,這是正,F(xiàn)象,因為中國是發(fā)展中國家,窮人太多了,收入較高的百姓,繳納個稅是應盡的義務。但是,繳納個稅的人或家庭并非都是富人,如果是一個普通公職人員,三口之家只有一人上班,那這個家也是個窮家,讓這樣的公職人員繳納個稅,實在難以體現(xiàn)稅法的公平公正。再如,東部地區(qū)與西部地區(qū),即使在同一地區(qū),因為所服務的單位效益不同,收入也會有極大的差距,如果調整個稅每次都“一刀切”,也難以體現(xiàn)稅法的公平公正。
說實在的,為了體現(xiàn)稅法的公平公正,人們早就呼吁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不同地區(qū)實施不同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然而,這種公平公正的個稅政策始終沒有得以實施。為什么呢?在官方看來,以目前中國的條件,無法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但在我看來,實際上不是沒有條件,而是沒有試著去做。因為中國人家庭觀念很重,幾乎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盡管收入來源不同,但幾乎都能歸到一起,只要有切實有效的政策規(guī)定,有繳納個稅資格的公民會自動申報納稅的,即使有個別人納稅意識不強,稅務部門也能有針對性地予以查處。
據(jù)悉,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提交給國務院上調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有三個方案,三個方案都是什么,目前公眾還不知道,但有一點似乎可以肯定,上調幅度不大,而且仍是“一刀切”免征額,也就是說還沒有把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不同地區(qū)實施不同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提上議事日程,也就是在目前還沒有把個稅的公平公正問題提上議事日程。我建議:上調個人所得稅免征額不必“一刀切”,貧困地區(qū)暫緩調整,富裕地區(qū)適當調整,而且扣除標準應該不會超過3000元;同時,積極推進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的個稅改革,不要讓“一刀切”的個稅改革一次又一次地傷及公平公正。 (張魁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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