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意見已獲得采納,并最終促成了“方案”的修改;哪些意見雖未獲得采納,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相關(guān)部門將在未來的某個時段予以解決;還有哪些意見目前未被采納將來也不會被采納,其理由又何在,都需要有個回應(yīng)。
毫無疑問,國務(wù)院決定公布燃油稅改方案,并公開征求民眾意見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只是四部委公布《燃油稅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卻似乎來得有點太晚了,且征求意見的期限只有7天而不是之前傳出的15天———去除周末的因素,實則只有5天時間,這也未免太短了。
從現(xiàn)有方案的內(nèi)容來看,確實“雷”倒了不少人———討論了14年的“燃油費改稅”居然成了“公路收費變?nèi)加拖M稅”。 此“燃油消費稅”作為消費稅中的一個稅目,已然征收了14年,因此也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出臺”,而只不過是“加征”。其核心內(nèi)容就是提高燃油消費稅的單位稅額,并去除公路養(yǎng)路費等六項收費。若要堅持此方案,則制定者理應(yīng)給公眾一個解釋:為什么公路收費要改成,而且可以改成性質(zhì)完全不同的消費稅,而且公路收費的對象是用路的車主,燃油消費稅征稅的對象卻是所有消費燃油的人。原本公路收費收不到的農(nóng)用機械、水運交通工具及用油企業(yè)等均被卷入了燃油消費稅。這個稅目的影響面遠遠超過了它所要替代的收費。
盡管“意見稿”中也載明要“對種糧農(nóng)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yè)給予必要扶持”,但何謂“必要”?如何“扶持”?扶持的力度能不能抵銷因成品油價格變動而引起的各類增支都還未為可知。缺乏具體的制度安排就來征求民意,其落點也只能停留在類似于“總體不增加負擔(dān)”這樣的大原則上。另一方面我們卻看到,燃油消費稅的加征已是箭在弦上,加征額也具體到了0.8元每升,“必要扶持”為何不能同樣具體到某個數(shù)字?是在技術(shù)上不可行,還是具體方案尚不成熟?如果是前者應(yīng)予明確說明并給出解決的時間表;要知道,這是一個影響到八億農(nóng)民的扶持政策,如果“扶持”的具體措施還不能拿出來供民意檢驗,我們又怎能認(rèn)為燃油消費稅方案已經(jīng)成熟?
一個成熟的燃油稅改革方案必然要盡可能協(xié)調(diào)各方利益。本文提出的上述問題同樣可視為一個“意見”。來自公民、媒體或特定利益者的意見表達,給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多種被擴展了的觀察視角。這些意見可以不被采納,但必須被尊重。讓意見表達者知道自己的意見已經(jīng)得到了尊重,這就需要有關(guān)部門對集中的意見進行公開的回應(yīng)———哪些意見已獲得采納,并最終促成了“方案”的修改;哪些意見雖未獲得采納,但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相關(guān)部門將在未來的某個時段予以解決;還有哪些意見目前未被采納將來也不會被采納,其理由又何在,都需要有個回應(yīng)。
可以說,在官民之間建立一個制度化的互動互信平臺,是政策征求民意能夠獲得成功的關(guān)鍵。沒有互動的征求意見,仍是單方操作、暗箱操作。除了打擊公眾參與的信心之外,也很難起到積極的作用。也只有在征求民意后,認(rèn)真對待民意,積極回應(yīng)民意,尊重民意,才能讓汲取了民眾智慧的政策真正“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短短7天的征求意見期已經(jīng)過去了,尊重民意才剛剛開始。成功的公共政策總是多方博弈和相互妥協(xié)的產(chǎn)物,有關(guān)部門在燃油稅問題上對民意表達的公開回應(yīng)會如期而至嗎?且保持期待。(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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