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20日宣布在天津試點開展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業(yè)務的同時,還發(fā)布詳細方案對試點地區(qū)居民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運作流程作出規(guī)定。
此前,中國國內居民不能直接投資境外股票,自有外匯資金只能投資于B股、QDII產品、商業(yè)銀行發(fā)行的外幣理財產品,或者進行外匯及黃金買賣等。根據(jù)安排,外匯局近日首選天津濱海新區(qū)進行試點。試點初期,投資者可投資香港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
根據(jù)此次公布的《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方案》,在開戶方面,投資者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天津中行開立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投資者應在中銀國際開立證券代理賬戶。天津中行負責中銀國際證券代理賬戶開戶文件的見證,并將申請材料轉交中銀國際。中銀國際根據(jù)天津中行轉來的材料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律法規(guī)為投資者開立證券代理賬戶。
投資資金匯入方面,《方案》規(guī)定以自有外匯投資的,應將投資資金劃入本人在天津中行開立的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購匯進行投資的,應通過天津中行及中國銀行境內分支機構辦理,所購外匯應直接匯入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售匯銀行應憑投資者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天津中行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開戶憑證辦理售匯。證券投資項下購匯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tǒng)辦理。
交易及清算方面,《方案》規(guī)定投資者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時,應在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或證券代理賬戶存有相應的資金或證券。中銀國際不得向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境外資金存取及證券轉托管服務。天津中行應憑中銀國際提交的投資者證券買賣明細清單逐日辦理投資者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資金收付,并與中銀國際進行資金軋差交割清算。
投資資金撤出及結匯方面,《方案》要求以自有外匯投資的,其本金應劃回本人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如需結匯,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投資者辦理投資收益及購匯投資本金結匯,其結匯后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余額應不低于以自有外匯投資的本金余額。
關戶方面,《方案》規(guī)定投資者先關閉在中銀國際開立的證券代理賬戶,再關閉在天津中行開立的個人證券投資外匯賬戶。(記者 姚均芳、趙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