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物
劉洋 52歲,全國律師協(xié)會的會員,北京京劍律師事務(wù)所執(zhí)業(yè)律師。2006年6月22日,劉洋起訴一名住在美國洛杉磯的西班牙裔男子,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返還以非道德手段從中國河南省洛陽市龍門鎮(zhèn)龍門石窟里掘取的兩顆佛首。此案在洛陽法院立案。
對話動機(jī)
劉洋以個人身份提起追索國家文物的訴訟,要面對很多問題。(本報6月27日C12版曾做報道)但在他看來關(guān)于訴訟主體、訴訟時效可能有的紛爭都不是大問題。專家認(rèn)為,這是我國第一個個人依法追索國家流失文物的案例。此案能否成為中國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我們拭目以待。
新京報:據(jù)了解,你最近起訴一美國男子,要為國家追討龍門石窟的兩顆佛首,怎么會想到以個人身份去訴訟?
劉(以下簡稱劉):首先我是個文物愛好者,其次我是個律師。因為愛好文物,所以很關(guān)心流失到海外的那些文物,到最后就會想為什么我們不能用法律手段把這些文物追索回來。我一位國外的朋友告訴我,有一位埃及的律師,以個人名義起訴英國大英博物館,追討埃及流失在外的文物。我想我們中國人也可以。
“等待起訴已經(jīng)很久”
新京報:為什么首選起訴這位美國男子?
劉:是因為這個個案證據(jù)比較充分。第一,他對這個文物的非法性有一個自認(rèn)。他坦白地告訴中美收藏家協(xié)會,這是他的先輩從龍門石窟里掘取的佛頭,我有中美收藏家協(xié)會的朋友可以作證。另外,我在美國找了私家偵探來查這個人,把他的很多資料都查到了。這在法庭上都是很好的證據(jù)。
新京報:在此之前,有沒有為追討文物做準(zhǔn)備?
劉:這5年,我經(jīng)常到河南龍門石窟、安陽、甘肅敦煌千佛洞、新疆千佛洞去,咨詢一些文物丟失的信息。同時,我向50多家文物管理單位發(fā)函,希望他們可以提供一些文物流失的線索備案。
新京報:你是怎么知道一些海外線索的?
劉:都是我海外的一些華人朋友提供的。他們遇到有人出售從中國流失出去的文物就會告訴我。
新京報:在這個男子之前,有沒有可以起訴的案例?
劉:有。最早在2003年,有外國人在海底撈出青花瓷拿到市場上去賣。我當(dāng)時就起了起訴的念頭。但由于有的是在公海里發(fā)現(xiàn)的,面臨一個國際法依據(jù)的問題,最后沒有起訴成。
等待這樣的起訴已經(jīng)很久了,這個美國男子是我找到的最好的機(jī)會。
“要訴到成功的那一天”
新京報:這個案子立案的時候困難嗎?
劉:因為沒有先例,所以開路就比較難。我到洛陽市法院立案,先到立案庭,后來又找涉外庭。當(dāng)時兩個庭都不能做決定,只能向河南省高院匯報。結(jié)果高院也有兩種聲音,一是認(rèn)為這是國家財產(chǎn),應(yīng)該由檢察院來起訴,另外一種認(rèn)為應(yīng)該由國資委來起訴。后來我就跟立案庭的領(lǐng)導(dǎo)商量,先走著,按照程序來。
新京報:最后正式立案的時候是什么感覺?
劉:很激動。當(dāng)時工作人員撕繳費通知單的時候,我在旁邊看著,一直在想,只要把條子撕給我,我就成功了一大步。
新京報:這個案子你有勝訴把握嗎?
劉:有很多障礙。可能每個障礙都能把這個案子卡死。比如可能會說我不能作為訴訟主體,可能會說過了訴訟期限,也可能會說那個男子不能作為被告。這些理由法院都可以把我的訴訟請求駁回。
新京報:如果被駁回你會怎么辦?
劉:如果駁回,要看法院以什么理由來駁回我。如果說我沒有主體資格,那我換主體,可以把訴訟主體換成龍門石窟的管理部門再次起訴。
新京報:如果還是被駁回呢?
劉:那我就啟動另外個案訴訟,我還可以幫助別的想追索的人去訴,總之,一定要訴到有結(jié)果的那一天,訴到有一個案例可以成功的那一天。
“我開了條路有人會跟”
新京報:有人說你是為了出名或者炒作自己嗎?
劉:暫時還沒有聽到有人這樣說。是不是為了出名,我覺得其中的甘苦只有自己知道。做這種事情是要耐得住寂寞的。我搭上所有的業(yè)余時間,用自己的錢來做這個事情,我只是想把文物追索做下去。人總要做點事情,對不對。
新京報:你覺得最大的意義在哪里?
劉:改變大家的觀念,現(xiàn)在文物界總是覺得民間追索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根本不會去做。我希望我的這個案子能給文物界增添另外一種聲音,就是民間個人訴訟追索是可行的。如果靠個人追索,即使成功率只有萬分之一,也有很多文物可以被追回來。我想我走出這條路,就會有人在后面跟,我開了這條路,如果各地文物管理部門和法務(wù)工作者能夠跟上來,這個事情就成了。
新京報:這都是建立在案子能夠訴訟成功的基礎(chǔ)上?
劉:是,只要有一個案子成了,就具有了標(biāo)本意義,就能讓以后的人有一個依據(jù)。等于我提供了穿進(jìn)針眼的那根線。(記者張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