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中法2號法庭上演了一場9名原告狀告4家出版機構的侵權官司“車輪戰(zhàn)”。9名原告均是國畫大師齊白石的后人,他們代表的是百余名齊氏后裔。這4起案件僅是齊氏后人狀告出版社開庭審理的第一批案件,此類案件在全國立案25件,僅在沈陽中法就有19件。
家族起訴
2007年是國畫大師齊白石逝世50周年。就在去年12月下旬,以齊白石子女、孫子、曾孫等9人為代表的百名齊氏后人將涉及全國各地的25家出版社、書店告上法庭,索賠金額近千萬。長春、沈陽、濟南等地法院先后在2007年的最后幾天受理此案。
為什么在2007年底集中狀告出版社?昨天,齊白石的孫子齊秉頤道出緣由:被告的25家出版社和書店都存在未經授權私自非法制作、發(fā)行、銷售齊白石作品的行為,他們應該根據《著作權法》向齊氏后人支付近千萬元的版權費。在打官司前,齊氏后人曾多次和相關出版社交涉,但都沒有結果。而《著作權法》規(guī)定,“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边@意味著如果不在2008年1月1日前主張自己的權利,將超過法律的保護期。
首次開庭
昨日在沈陽市中院的2號法庭,從9時一直到17時30分,4起狀告出版社侵權的官司接連開庭。杭州西泠印社、重慶出版社、上海書畫出版社等4家出版社代理人接連坐在被告席上,沈陽新華購書中心成為第二被告。
據齊氏代理律師介紹,在12月下旬,原告通過查詢,發(fā)現上述4被告未經合法授權擅自出版《齊白石篆刻精品賞析》、《中國書畫冊頁精選——齊白石》等齊白石作品書籍30本,其中一部分在沈陽新華購書中心等沈陽書店購得。原告認為,被告在沒有原告合法授權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多年來非法出版發(fā)行并銷售齊白石作品書籍書目。被告未經合法授權、未支付稿酬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應該承擔民事責任,索賠金額達120余萬元。
類似官司在沈陽中院立案19件,其中索賠金額最高的案件是訴香港某出版機構,索賠379萬元,而索賠金額最少的也有10萬元。原告選擇在沈陽打官司,原因是涉案的侵權作品一部分在沈陽市銷售。
辯論聚焦
·焦點1:是合理使用嗎?
在法庭辯論中,被告重慶出版社認為,他們出版的齊白石作品是為介紹、評論大師作品而適當引用大師已經發(fā)表的作品,已經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屬于合理使用行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但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fā)行其作品的,已經構成著作權侵權。
·焦點2:侵權已經終止
一家被告出版社提出,有兩部原告主張的被侵權書籍早在十余年前出版,目前已經發(fā)行結束。即便存在侵權,侵權行為也已終止。但原告表示,既然在沈陽市場上還可以買到書,就表明侵權沒有終止。
·焦點3:賠多少錢合適
上海一家被告出版社表示,根據著作權法,出版社愿意以最高標準支付齊白石后人稿酬,總計為3000余元。但齊氏后人表示,這場官司是侵權賠償之訴,而非著作權合同訴訟,他們的訴訟請求是30萬元的賠償金而非3000元的“給付”稿費。(記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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