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后重建將對少數(shù)民族特色建筑物實施原址保護
2008年06月09日 17:37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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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給7省市169處全國重點文物帶來創(chuàng)傷。 中新社發(fā) 趙振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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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6月9日電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8日簽署第526號國務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條例》要求,地震災區(qū)的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族事務、建設、環(huán)保、地震、文物等部門和專家,根據(jù)地震災害調查評估結果,制定清理保護方案,明確地震遺址、遺跡和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shù)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保護對象及其區(qū)域范圍,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條例》指出,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地震廢墟進行現(xiàn)場調查,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學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地震遺址、遺跡劃定范圍,建立地震遺址博物館。
《條例》規(guī)定,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實施原址保護。對尚可保留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具有歷史價值與少數(shù)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歷史建筑,應當采取加固等保護措施;對無法保留但將來可能恢復重建的,應當收集整理影像資料。對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等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應當及時搶救、整理、登記,并將清理出的可移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物質載體,運送到安全地點妥善保管。
溫家寶簽國務院令 公布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附全文)
【編輯:吳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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