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評論者曾說過一句看似很經(jīng)典的話:文化不是用錢堆出來的。可有時,沒有錢,要想文化一把,也是萬萬不能的。
最近,大律師劉洋就遇到了這樣一個難題。去年年底,法國佳士得拍賣公司宣布將于今年2月拍賣圓明園“12生肖獸首”中的兔首和鼠首銅像。消息甫出,立即得到輿論的強烈反對。但是,國寶畢竟已流落到外國某個私人手里,拍賣也并非法國政府之行為,所以反對無效。怎么辦呢?唯一的途徑就是通過法律訴訟,來阻止拍賣公司拍賣,并要求收藏者返還被盜走的國寶。于是,來自北京、浙江、陜西等地以劉洋為首的85名律師,已組成了圓明園文物追索律師團,可就在這關鍵時刻,問題出現(xiàn)了,在國內(nèi)居然找不到原告。找不到原告,就意味著沒有人愿為這場官司訴訟費買單。律師可以免費辦案,但在法國起訴所需的40萬元訴訟費,總不能叫律師掏吧?巨額訴訟費既然沒有著落,這場訴訟很可能就要“黃”(《華商報》2月9日)。可見,沒有錢,要想搶救文化,也確是萬萬不能的。
果真沒錢嗎?秦皇島海港區(qū)港城投資5億元,改造“秦皇求仙入海處”;山東濟寧斥資300億元建什么“中華文化標志城”;陜西鳳縣則耗資6.5億元建月光城。看看,哪個花錢上不是一流的大手筆!
上述兩件事說明了什么呢?說明了某些地方政府瞎折騰時有著驚人的能力——既能折騰得起錢,還能折騰出點名目來,靠上靠不上都要往“文化”上靠。但辦正事的能力卻低劣得驚人——真正需要它在搶救文化上好好露一手時,就拉稀了。這其中,以圓明園管理處的行為最令人失望。本來,此次文物追索訴訟的最佳適格原告是圓明園管理處。作為國家級的“萬國之園”的最高管理機構,毅然挺身而出,為追索國寶興訟,于他們是責無旁貸的。但他們卻拒絕當原告。是掏不出那40萬元的訴訟費嗎?人們不會忘記,2005年圓明園管理處要搞一個什么“湖底鋪敷防滲膜工程”,就很大手筆地斥資1.5億元,差點沒有引發(fā)一場生態(tài)災難。直至前不久,還叫嚷著不能“守著廢墟過日子”,要斥巨資搞什么4D影城哩。但現(xiàn)在,卻退避三舍,著實讓人想不明白。
一搞起“工程”來,就干勁百倍,沒有文化,也要做出很文化的樣子。待搞起真正的文化時,就無精打采了,甚至惟恐避之不及。說到底,大凡熱衷于“工程”者,“無不別有懷抱,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那是因為“有了為己營利的空間”。而真正的文化,雅事也,哪有賺銀子的機會?故,搶救文化固然沒有錢是不行的,但相關部門的官員,沒有良知,更是萬萬不能的。
好在有關圓明園獸首的追索,最終還是有了結果。據(jù)媒體報道,正當律師團苦于沒有原告和資金時,全球愛新覺羅家族宗親會會長愛新覺羅·朱迪表示,作為中華民族的一員,參與追索國寶義不容辭。深圳一企業(yè)則提供40萬元贊助以表支持。只是,縱觀整個事件,一些相關的政府部門,如圓明園管理處、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中華搶救流失海外文物專項基金會的表現(xiàn),卻實在令人沮喪之極。
楊建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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