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清華簡:對《〈保訓〉“十疑”》一文的幾點釋疑
一段時間以來,光明日報《國學》版連續(xù)發(fā)表清華簡《保訓》的解讀文章,引起了學界廣泛的討論。特別是,姜廣輝先生《〈保訓〉“十疑”》一文對《保訓》篇的釋讀和內容所發(fā)出的十點疑問,引人深思,頗有啟發(fā)意義。我們也注意到,在目前《保訓》篇研究中,學者多關注其與《尚書》的關系。而《逸周書》中收錄的《文儆》、《文傳》諸篇與《保訓》篇體裁內容近似,尚未引起學術界的足夠重視。有鑒于此,本文擬通過論述《保訓》與《逸周書》的關系,對《保訓》篇研究中涉及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同時,也對姜廣輝先生《〈保訓〉“十疑”》一文的若干疑問提出幾點不同看法,并就正于同道。
一 關于《逸周書》
《逸周書》先秦舊稱《周書》,東漢許慎始稱今名。班固《漢書·藝文志》“六藝略”著錄“《周書》七十一篇”,言“周史記”,列于《尚書》諸家之后。顏師古注引劉向云:“周時誥誓號令也。蓋孔子所論百篇之余也!笔穼W價值不可低估。目前學術界也已經證明,《逸周書》中保存著多篇西周文獻及大量春秋戰(zhàn)國時期根據西周史料寫定的作品。上面提到的《文儆》、《文傳》,就是《逸周書》中比較重要的篇章。因其較少有人關注,這里簡單介紹一下。《文儆》、《文傳》依次為《逸周書》七十一篇的第二十四、二十五篇,記載了文王臨終訓誡太子發(fā)的言辭。關于這兩篇作品的成文年代,黃懷信先生《〈逸周書〉源流考辨》根據文中涉及的史實,判定為春秋中期后。劉起釪先生認為二篇保存了西周原有史料,其文字寫定可能在春秋時(見《尚書學史》,中華書局1989年,第96頁)。按,《墨子·七患》及《潛夫論·實邊》對《文傳》等篇多有稱引。所以,《文儆》、《文傳》至少寫定于戰(zhàn)國時期。
二 關于《保訓》的篇名
姜先生“十疑”一文,認為《保訓》篇應題為“寶訓”。為學者所熟知,在金文及《尚書》等傳世文獻中,“!弊x為“寶”的現象常見,所以,《說文·人部》王筠句讀云:“古文、鐘鼎文‘寶’字亦作‘!!本汀侗S枴菲,其屬于“書”類體裁!皶鳖愇墨I的命名主要是屬意于篇章主旨。通常在具體形式上,這類篇名的后一部分代表篇章體裁,前一部分則表示這類體裁的發(fā)出者、地點及主旨。而《保訓》篇主要講文王訓誡太子發(fā)遵行“中”道,以保周祀。所以,李學勤先生試題為《保訓》。另外,“!弊钟糜谄旅⒉皇菦]有先例,《逸周書》就有《保開》篇及《酆!菲6,在《文儆》、《文傳》所載文王遺訓中,就明確提出“懼后祀之無!奔啊拔宜Ec我所守,傳之子孫”。顯然,就這個角度來看,《保訓》篇命名并無不適之處。
三 關于《保訓》的體裁
姜廣輝先生認為周文王遺言史無明文。事實上,我們?yōu)g覽一下《文儆》、《文傳》全文,就不難看出,《保訓》與二者在體裁上若符契合。其一,就主題而言,三者皆為文王臨終的訓誡太子發(fā)之辭。其二,在篇章結構上,三者均為時間、緣由及訓教內容的情節(jié)安排。另外,《逸周書》末有《序》一篇,概述諸篇寫作緣由!缎颉吩:“文王有疾,告武王以民之多變,作《文儆》。文王告武王以序德之行,作《文傳》!睆亩浳耐跖R終訓誡太子發(fā)的內容來看,《序》文概括與正文所載內容相一致。也就是說,在先秦文獻中存在著與《保訓》篇體裁內容近似的作品,其事或流傳有緒,不宜輕易致疑。
四 關于《保訓》篇的性質
在“十疑”一文中,姜先生認為《保訓》篇必不是當時史官所記的實錄,是后人追述或假托的可能性更大。這涉及到簡牘制度問題。對此,王國維、勞榦、陳夢家、馬先醒、胡平生等前輩學者多有研究,但目前看還沒有形成一個較為一致的結論。就《保訓》竹簡而言,其與同出竹簡體裁相同而形制不同的情形(書法也可能存在這種狀況,待見竹簡圖版),可以初步斷定這是一種傳世的抄本。同時,這也使我們不由地想到近些年出土的其他楚簡。比如1987年出土于湖南慈利縣石板村的慈利竹簡。這批竹簡長度差異也很大,內容涉及《逸周書》部分篇章以及《國語》、《管子》等。特別是《逸周書》的《大武》篇有兩種寫本,書法風格有異,明顯為兩種抄本(見張春龍《慈利楚簡概述》)。這些不同抄本的出現,固然基于墓主的個人喜好,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反映出這些文獻廣泛流傳的歷史真實。同時,不容忽視的是,《保訓》篇既然為傳世抄本,即不能排除有異文訛誤、甚至潤色改寫的情況存在。這一點,在我們討論《保訓》篇的文辭時代性及詞語省略問題時,必須給予考慮。
五 關于“惟王五十年”
關于《保訓》篇的紀年方式,李學勤先生指出這屬于《尚書》類體裁文獻的開篇。這是非常正確的。同樣,《逸周書》中以這樣的紀年方式開篇的作品也很多,其中不乏《世俘》、《皇門》、《嘗麥》等已被證明為西周作品的篇章。關于文王受命之年,史有所載。劉恕《資治通鑒外紀》卷二《夏商紀》概括其事為“孔安國治古學,見《武成》篇,故《泰誓》傳曰:‘周自虞、芮質厥成,諸侯并附,以為受命之年。至九年,文王卒!瘎㈧ё鳌度y歷》,考上世帝王,以為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賈逵、馬融、王肅、韋昭皆同歆說”。并引皇甫謐《帝王世紀》“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歲在鶉火,更為受命之元年,始稱王矣”為證。如果文王即位四十二年更為受命元年,則《文傳》“文王受命之九年”,實際上也就是文王五十年!段馁印菲m然沒有紀年,但開篇云“庚辰”,劉師培《周書補正》根據周歷推為文王受命九年二月二十八日。也就是說,《保訓》篇與《文儆》、《文傳》二篇紀年一致,同為文王五十年。如此,這又涉及到文王在位年數問題。為大家所熟知,傳世文獻關于文王在位年數有五十年及五十一年兩種說法。表面看來,《保訓》“惟王五十年”對解決這個問題沒有太多的幫助。但需要指出的是,與《保訓》篇紀年相同的《文傳》篇的下一篇《柔武》,其開篇云:“維王元祀,一月既生魄,王召周公旦曰:‘嗚呼!維在文考之緒功!边@有兩點給我們以啟示:其一,“元祀”說明武王即位已改元;其二,“文考”說明文王已卒。這種文王事跡至《柔武》篇截然而止的情形,加之,考慮到文王五十年發(fā)表遺訓的因素,似乎都在證明《保訓》“惟王五十年”與文王在位五十年的說法存在暗合。
六 關于“中”
關于《保訓》篇的“中”,學者已經多有討論。雖然,舜、微時期的“中”還有深入探討的必要。但有一點必須承認的是,在《保訓》篇中,文王通過上古的史事傳說,教導太子發(fā)遵行“中”道。這里,我們可以參看一下《逸周書》有關“中”的論述,這對于進一步了解《保訓》篇的“中”應當有所幫助。《文儆》及《文傳》篇雖然沒有出現“中”字,但其所載文王告誡太子發(fā)遵守不失“時宜”和“土宜”的“和”德,卻與“中”有密切關系!抖Y記·中庸》講“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朱熹注引程頤語云:“然‘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惫省爸小迸c“和”實為體與用的關系。再擴及《逸周書》的其他篇章,“中”的思想也多見。僅就以與文王有關的《度訓》、《命訓》及《常訓》等三《訓》為例,具有哲理意義的“中”字凡八見。這還不包括與“中”思想有密切關系的“度”、“極”、“權”等。在具體行文中,三《訓》明確提出“明本末以立中,立中以補損”、“以法從中則賞”、“民若生于中,夫習之為!钡戎鲝。通觀全篇,“中”既是文章的結構線索,也是理論核心所在。
七 關于《保訓》的書寫筆法
姜廣輝先生《〈保訓〉“十疑”》一文還提到《保訓》的書寫筆法問題,這很重要,也很有意義。姜先生指出《逸周書·小開解》關于文王在世的紀年書寫形式沒有“惟王……”字樣,這是對的。但我們也要看到,《逸周書》關于文王在世的其他篇章中是存在“惟王……”字樣的。如《大匡》(十一)開篇云:“維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詔牧其方,三州之侯咸率……王乃召冢卿!奔啊洞箝_》篇首云:“維王二月既生魄,王在酆,立于少庭!边@在上文已經有所提及,此不贅。另外,姜先生還提到“親耕”問題,認為此時舜不過是一介普通農夫,耕田種地是本分事,“親”在這里是贅語。還認為在古代,只有君王行藉田禮才強調“親耕”。我們認為這里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其一,舜并非為以往學者所認為的庶人。關于舜的身份,金景芳先生早有明證(見金景芳《中國奴隸社會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頁)。其二,“親耕”并非完全意義上的“藉田”。從《保訓》篇的上下文來看,舜確實曾在歷丘進行過勞作。這不僅與《管子》、《墨子》、《孟子》等傳世文獻的記載相印證,也可以得到郭店簡《窮達以時》篇、上博簡《容成氏》篇等出土文獻的證明。即是說,“親耕”與西周及春秋時期的“藉田”之禮不是同一個事情。但不可否認,二者之間也存在一定的關聯,那就是舜的身份。舜作為原始公社時期氏族部落首長,如何參與耕種等勞作活動已不可詳考。但我們注意到,楊寬先生在探討“藉”禮起源時,曾對海南島黎族在1950年前部分地區(qū)保存的“合畝”制進行過研究(見楊寬《“藉”禮新探》,《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8頁)。在“合畝”制中,每個“合畝”都有“畝頭”,黎語稱“俄布籠”,是“家族長”的意思。這些“畝頭”由掌握豐富生產經驗、傳統知識及熟悉各種生產相關宗教儀式的長輩擔任!爱頭”并沒有脫離勞動,而是和畝眾一樣參加社會生產,在耕田儀式上還要帶頭做出象征性的挖土動作。所以,“畝頭”還有“頭耕”之稱。從這個意義上說,舜的“親耕”與后世的“藉田”應該存在著淵源上的關系!侗S枴菲葹閭魇莱,在記錄舜勞作事時,以后禮按之先事,遂用“親”字,而非為贅語。
八 關于周文王臨終場景
在“十疑”一文中,姜先生對周文王臨終的場景也表示了懷疑?偨Y起來,姜先生的疑問大致有三:一、《保訓》為何只提姬發(fā);二、文王為何至臨終作訓;三、后人何以知道“寶訓”內容。首先,就第一個疑問而言。姬發(fā)作為未來周國君的繼承者,接受其父文王的遺訓,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就《保訓》篇的訓誡內容來看,它只是針對嗣君而發(fā)。這一點除了體現在君王治國遵行“中”道外,文王所例舉的舜、微都是以帝位繼承者的身份出現的,這與姬發(fā)嗣君身份是相一致的。第二點,文王為何臨終作訓。臨終作訓也是件很正常的事情,只是我們把目光局限于出土的《保訓》篇上,而認為它難以承載遺訓這樣的重要歷史事件。事實上,在《逸周書》中文王謀啟后嗣的遺訓很多。三《訓》姑且不說,《大開》、《小開》、《文儆》及《文傳》均記載了文王在不同時間訓誡太子發(fā)的言辭,而且內容各有側重。至于后人何以知道“寶訓”內容,這應與先秦時期的史官文化有關。時賢于此多有研究,不贅。
九 關于《保訓》文句
姜先生文章提到《保訓》篇的文句與現存古代文獻有許多雷同之處。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發(fā)現。事實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證我們關于《保訓》篇戰(zhàn)國抄本的認定。進一步說,在姜先生列舉出的雷同文句出處之外,我們也發(fā)現《保訓》與《逸周書》存在著密切關系。比如《保訓》篇中的“訓”、“受之”、“小人”、“不違”、“上下”、“遠邇”、“大命”、“子孫”等詞匯,既見于《尚書》又見于《逸周書》。這顯然可以證明《保訓》篇是屬于“書”類體裁的作品。那么與《尚書》相比,《保訓》篇中一些獨見于《逸周書》的詞匯,更是預示著《保訓》篇與《逸周書》有著更為密切的關系。如《保訓》篇中“不瘳”僅見《逸周書》的《祭公》篇,“咸順”僅見《逸周書》的《大匡》(三十八)篇,“用受”僅見《逸周書》的《嘗麥》篇,“無害”僅兩見《逸周書》中《小開》篇以及《周!菲。特別是,時代性較強“測陰陽”更是不見于《尚書》。其中,“測”于《逸周書》兩見,“陰陽”在《逸周書》則反復四見。在詞匯之外,《保訓》篇一些文句的使用也引起我們的注意。如趙平安先生介紹《保訓》篇“末了告誡說:‘不足,惟宿不羕。’”據趙先生所言,“不足”前還應該有一個“曰”字。在同為文王訓誡后嗣體裁的《大開》及《小開》篇中,也出現“維宿不悉日不足”句!傲k”通“祥”,已為趙平安先生所證。又《說文·采部》云:“悉,詳盡也!笔恰跋ぁ迸c“詳”義同。按,《詩經》、《淮南子》等文獻中“日不足”習見(“日不足”蒙復旦大學子居先生相告)?赏浦,《保訓》“不足”前應是個“日”字。是此句不僅與《保訓》“不足,惟宿不羕”文辭、意義相同,在文中的位置、功用也相一致。在同樣主題、同樣人物的對話中,出現同樣的語句,這顯然不是巧合。
十 關于《保訓》與《逸周書》
通過上面論述,我們可以很容易看出《保訓》與《逸周書》的密切關系。那么《保訓》是否為《逸周書》的篇章呢?目前看,是不能排除這種可能的。筆者曾綜合考察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逸周書》后,發(fā)現《逸周書》在春秋時期以“志”、“書”的初始形態(tài)存在,與《尚書》沒有區(qū)別。從時間和性質上講,《逸周書》與《尚書》同屬于上古“書”的范疇。進入戰(zhàn)國時期,“《周書》”之名逐漸專屬于《逸周書》。而且,伴隨著具體篇名的出現,說明這一時期的《逸周書》已獨立結集,并與《尚書》別異。關于《逸周書》的編撰年限,大體可確定于公元前453年至公元前299年之間。李先生文章曾指出,包括《保訓》篇在內的清華簡碳14測定年代為公元前305±30年。這個時間,正處于《逸周書》編撰成書的時間段內。但限于《逸周書》亡佚篇章較多,后世傳抄又多訛誤和刪減,這種可能性目前還無法證實。
王連龍
(作者單位: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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