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引發(fā)了輿論對北京名人故居保護的又一波關注。最新的消息是,梁林故居的拆除暫停,規(guī)劃和文保部門正著手調(diào)查,重新認定梁林故居的保護價值。
作為一處歷史久遠的建筑,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的文化價值無人能否認。但是,只因為缺少一個“文保單位”的名分,它的存在又是如此脆弱,隨時都可能成為城市拆遷的祭品,這讓人對當下北京名人故居保護的機制備感困惑。
享受不到掛牌待遇的名人故居難道不重要嗎?以“梁林故居”為例,即使梁林二人未在此租住,僅憑故居原房東葉公超的身份,這一建筑也有必要保護起來,須知,在當年,葉公超是一位才智與胡適比肩的文化人,對中國現(xiàn)代史有著重要的影響。名人故居的“名人”,不應只是狹隘的概念,它不僅應包括一些正面人物、革命先烈,一些對于歷史有影響的,功勛未必顯著的,甚至存在爭議的人物都應屬于名人的范疇,他們都是歷史的一部分。
名人故居不只是建筑意義上的存在,北京的古都風貌保護并非單純保護建筑本身,每一個老建筑上附著的歷史積淀和文化傳承才是古都風貌的精髓,正是這種積淀與傳承讓老建筑有了生命與活力。多年來,由于高速的城市建設,北京遺留的名人故居呈急遽減少之勢,這點僅存的歷史和文化沉淀,是北京城的命根子,理當全面保護起來,不允許任何的破壞。然而,對名人故居的掛牌和非掛牌的區(qū)別對待,卻在反其道而行之。不掛牌就不保護,這等于給名人故居下了一道拆遷許可證,根據(jù)北京市政協(xié)的一份建議案,2005年時,老城區(qū)308處名人故居中,有189戶暫未列入文物保護項目,其中近半數(shù)(97戶)已被拆除。
或許,政府部門會認為,名人故居全部保護起來,現(xiàn)有的人力財力將難以承擔。然而,一方面,名人故居的保護并非都需要高規(guī)格:把居民全部遷出去,都建成紀念性質(zhì)的場館。保護名人故居,就如同普通的舊房維護和改造,其投入的規(guī)模并不會太大。另一方面,這種投入并非只有政府一家包攬,完全可以多方分擔。如企業(yè)和民間社團的參與,坐落于南鑼鼓巷的洪承疇故居的修繕維護就成功地采取了這一模式,由社區(qū)和某公益基金會共同完成。而對于有產(chǎn)權所有人的名人故居,其修繕應以產(chǎn)權所有人出資為主,若有困難,政府給予一定補貼。
現(xiàn)在對于名人故居的保護,最大的缺憾莫過于法律制度的缺失。包括,名人故居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地位需要明確;名人故居的認定審核應建立起法定程序,除文保部門外,要讓普通民眾、專家以及民間社團也有權提請認定,同時,最好建立一個由文保專家、文化學者組成的專門機構來審核這樣的申請;名人故居的保護資金當給予保障,當下許多名人故居由于缺乏資金遷走居民,進行整修,環(huán)境正日益惡化。
當然,試圖通過一部法規(guī)界定什么是“名人”無疑是困難的。因為對什么樣的人是“名人”存在著不同的標準。因而僅僅靠保護“名人”故居來實現(xiàn)舊城保護,是靠不住的?康米〉氖浅鞘泄芾碚邔v史和文化傳承的尊重,并以此樹立舊城保護“能保護一點是一點”、而不是“能拆一點是一點”的理念。
所以,名人故居保護的困境,其實就是北京舊城保護的縮影。名人故居尚且無法阻擋開發(fā)商挖掘機的行進,那么普通舊民居的地位無疑更加岌岌可危。在北京日益縮小的舊城區(qū)中,無論是名人故居還是普通民居,都是珍貴的歷史文化資源,都需要一點一滴加以保護。2007年,北京曾提出“舊房改造”取代“舊城改造”新思路,但是,從梁林故居的風波中我們看到,此一思路似乎未能一以貫之,實在讓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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