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應是地鐵禁報借口——三評北京地鐵禁報令
影響地鐵安全,是此次北京地鐵禁報令一個放在臺面上的理由。因為,據(jù)《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站廳、站臺、車廂、疏散通道內(nèi)禁止堆放物品、賣藝、擅自擺攤設點等行為”。
一句“禁止擅自擺攤設點”,或許就成了某些部門執(zhí)行的借口。這個“擅自”,可以理解為個人行為,這是要禁止的。但如果是地鐵等方面的有組織行為,比如商定設立固定書報亭,大抵就不在“擅自”之列。再比如,獨獨允許《北京娛樂信報》在“地鐵站指定位置”免費發(fā)放,也同樣不在“擅自”之列。
顯而易見,北京地鐵禁報令中的“禁止擅自擺攤設點”,是可以隨意拿捏的法條。禁報令的決策部門說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相反,它說行,你就行,不行也行。同時,這句條文成為有關(guān)部門為《北京娛樂信報》排斥異己、掃清一切其他競爭對手的有效武器。
不妨再看看,設報攤真的影響安全嗎?
首先暫且假設一切擺攤設點都會影響地鐵安全,那么也應是所有的攤點都須取消,所有報刊都應一視同仁,而不能有特權(quán)。因為按其邏輯,有一個攤點存在,就會有影響安全的因素存在。信報能夠“選在空間大,便于客流疏散的地鐵站指定位置”,其他報刊在這些位置也就應當有同樣的權(quán)利。難道信報免費發(fā)放不影響安全,其他報刊銷售就影響?這是誰家的道理?而且按一般常理來推斷,既是免費,獲取者必眾,就更容易影響安全才對。有網(wǎng)友就表示,“乘客買報紙是買完就走,根本不會造成傳說中的擁堵!
從實踐來看,設報攤并沒有對安全造成影響。世界上那些和北京地鐵站一樣人流熙來攘往的國際大城市地鐵站,都設有報亭,允許售報。或許有決策者說,咱國情不同,北京尤其特殊。那北京地鐵此前銷售報刊那么多年,也沒見報攤對安全有過什么影響。而從目前地鐵站內(nèi)的實際情況看,報攤?cè)∠,一些站采取流動銷售點的方式,由專人在站內(nèi)銷售少量報刊,也沒見對安全產(chǎn)生過什么影響。真不知影響安全是基于一種什么樣的現(xiàn)實觸動,還只是一種拍腦袋、想當然,并未做科學合理的評估。
安全,的確是地鐵乘客的基本訴求之一,也的確是有關(guān)部門必須履行的基本職責。但事實表明,一個小小的報攤,抑或一個小小的固定報刊亭,都難以承受起影響安全之重。決策者本應從大處著眼,就整個地鐵安全作出戰(zhàn)略布局,真正給乘客營造安全的出行環(huán)境。同時,盡可能地給乘客提供出行生活方便,根本沒必要拿文化傳播平臺下手,卻獨對《北京娛樂信報》網(wǎng)開一面。其用心過于昭然若揭。
如此,北京地鐵禁報令,就委實讓公眾搞不懂,有關(guān)決策者究竟是真的為了公眾安全考慮,還是為了部門和小團體的私利?拿安全當幌子,來實現(xiàn)某些部門和小團體的私利,不僅有悖于“權(quán)為民所用”的理念,公眾也不會因此而買賬,只會感到一種被愚弄和被利用。
地鐵站空間是典型的公共資源,不是某些決策部門可以隨意處置的“自留地”。決策部門不可以僭越民意,與公眾利益相關(guān)的決策應當充分汲取民意。如果一意孤行,則不僅于事無補,而且會自毀形象。望有關(guān)決策部門三思。
特約記者陳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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