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在即,正當經(jīng)歷九年寒窗的初三年級學生為最后的沖刺做準備時,河北省石家莊市一所中學初三畢業(yè)班的多名學生,卻成了班主任的“勸退”對象,而勸退的原因并非這些學生違反了哪條校規(guī)校紀,只是最近摸底考試“成績靠后”。一名家長表示,學校勸退差生的真實目的是,提高中考升學率。(5月11日《法制日報》)
15年前,我參加中考的時候,便已有了“勸退”一說,無論是方法、手段,還是流程,乃至最終的目的,都與今天并無二致。這充分說明三點:第一,“勸退”作為一種教育顯規(guī)則,歷史悠久并且廣泛存在;第二,“勸退”雖然簡單粗暴,但在主導者看來,它又是行之有效的;第三,盡管“勸退”明確無誤地違反了我國的《義務(wù)教育法》,是一種極不人道的教育手段,但直到今天,它仍然沒有得到哪怕一丁點的重視。
勸退,讓我想起了一個十分殘酷的詞:叢林法則;男U時代,弱肉強食,適者生存,人與動物一樣,血腥相對,赤膊而戰(zhàn),沒有理性,沒有約束,所有問題都憑借暴力來解決。今天的學生,實際在進行著一場更加慘烈的叢林戰(zhàn)爭,你甚至都沒有機會展示你的力量,或者只是打了一下盹,便已被淘汰出局,因為決定勝負的,并非你的對手,而是來自于一種更為強大的力量,他們主導著游戲規(guī)則,擺弄著公平正義。
勸退是為了提高升學率,提高升學率就意味著學校的名氣和教師們的獎金,這是一條清晰的線索。在教育以無可阻擋的趨勢朝著利益化的方向傾斜時,家長們的抗議看起來是微不足道的。很多時候,對于某個特定領(lǐng)域來說,法律是一個很遙遠的東西。所以當教育局表示“勸退違反義務(wù)教育法”的時候,并沒有讓人產(chǎn)生多少欣喜。這不僅因為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毫無操作性,還在于一種利益相關(guān)性將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緊緊相聯(lián)。顯而易見,“提高中考升學率”同時也是教育主管部門的根本利益所在。大學為了利益,可以放棄尊嚴將一名女秘書奉為上賓,中學為何不能將所謂的差生拒之于中考的大門外?
只是,教育不能只有利益,沒有擔當;蛘哒f,即便教育無法抑制利益沖動,也該有起碼的社會責任感。這個擔當就是:教育應(yīng)當履行法律賦予的義務(wù),給受教育者以最大的自主權(quán),而不是鉆法律的空子,粗暴地打斷、改變他們的人生;教育應(yīng)當有容忍瑕疵甚至失敗的氣量,而不能總是追求形式上的盡善盡美。教育,還應(yīng)當是有底線的,譬如公平,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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