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認為作弊只是考試的‘潛規(guī)則’,沒想到會是犯罪!苯眨轿魇∪ツ旮呖计陂g被抓獲的10名“高科技”作弊者在聽到一審判決時,有人說出了這樣的話。
牽動千家萬戶的全國高考又將來臨。選擇這個當口對作弊者作出判決,意味深長。高考作弊為何屢禁不絕?此案之中有何內(nèi)幕?對于仍舊心存僥幸企圖作弊的人有何警示意義?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去年此時,他們躊躇滿志,筆式接收器、信息發(fā)射臺、無線攝像傳輸機……作弊設備“武裝”到了牙齒。
今年此時,他們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獲兩年有期徒刑、緩刑等刑罰。
記者近日在調查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qū)人民法院剛剛作出一審判決的“2008年高考‘高科技’作弊案”時發(fā)現(xiàn),此案刑罰不算重,案件也不算大,但縱觀全案,作弊人的身份和個中細節(jié)引人深思。
涉案人身份特殊
涉及村長助理大學生大學教師
張某,27歲,山西省神池縣某村村長助理,本案的始作俑者,領取了本案的最高刑罰———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審理查明,早在2006年,張某還在太原市上大學時就聽說,弄到高考試題和答案可以賺錢。2008年參加工作后,他便打算通過當年的高考撈上一筆錢。
張某在網(wǎng)上查到相關信息,先找白某(忻州某大學大二學生),又找高中同學史某(在逃)共謀此事。2008年5月,張某經(jīng)介紹到武漢買了筆式接收設備45套,信息發(fā)射設備4套,無線攝像傳輸微型機1套。后將筆式設備通過李某(在逃)賣給五寨縣高考學生10套,賣給保德縣考生10套,賣給神池縣考生20套,剩余5套張某自留備用。這期間通過出賣作弊設備,張某獲利6800元。
接著,張某又和郝某(晉中某大學大二學生)、劉某(大專文化,無業(yè))、楊某 (山西某大學音樂老師)、馮某(山西某大學法學院大二學生)共謀舞弊之事。同時,張某賣給郭某(神池縣某中學負責人)作弊筆20支,郭某讓其學校老師鄭某 (神池縣某中學政治老師)聯(lián)系購筆學生,鄭某很快聯(lián)系到考生9人,另有8名考生聽到信息后自動加入作弊行列。郭某共轉手倒賣作弊筆17套,非法獲利 10700元。
侯某(神池縣某中學政治課老師)在明知張某、郭某實施高考作弊的情況下,提供自己所住樓房的閣樓供張某等人發(fā)射高考試題答案。郭某付其200元費用時,侯某沒有收,因提供作案場所被判免予刑事處罰。
2008年6月7日,史某通過手機信息、網(wǎng)上傳輸?shù)仁侄危瑥倪|寧“孟德東”處獲取 2008年高考試題“答案”傳輸給張某,張某付費用2000元;張某傳輸給白某,同時傳給考生韋某(在逃)等。白傳輸給楊(楊付費用8000元)、郝、馮、劉,再通過他們分別傳輸給太原考場多名考生。
作弊人沒有想到,就在高考的第一天,太原市和神池縣兩地考場先后案發(fā)。在太原市,無線電監(jiān)測部門在動態(tài)監(jiān)測中發(fā)現(xiàn)“異常電波”,公安民警迅速趕赴現(xiàn)場,經(jīng)過搜索,在位于考場對面的酒店里抓獲正在用對講機向考場內(nèi)傳播試題答案的考生家長,接著在考場內(nèi)抓獲了攜帶無線耳機接收試題答案的考生;同日在神池縣,無線電監(jiān)測部門和公安民警很快確認“電波源頭”正是張某等人作案所在的閣樓,抓了個現(xiàn)行。隨后,本案被告人一一落網(wǎng)。
案件審理期間,10名被告人全部自愿認罪,對事實沒有異議。而且,他們有一個“共識”:開始都不覺得作弊是什么事,現(xiàn)在才知道什么叫犯罪了,但此時悔恨已晚。
作弊人供述
像場鬧劇作弊結果并不“理想”
縱觀本案,身為神池縣一村長助理的張某是始作俑者。但是,顯而易見,張某并不是高科技作弊的源頭,充其量只是作弊中間的一個“流通環(huán)節(jié)”。那么,那些高科技作弊設備是誰制造的?源頭又在哪里呢?
記者了解到,本案中的試題答案有些來自網(wǎng)上,答案與人民幣交易都是通過網(wǎng)上進行的。對這些在虛擬市場上交易者的情況,張某也說不清楚。據(jù)辦案人員透露,現(xiàn)有的刑偵人力和物力也無法在短時間內(nèi)讓它“真相大白”。
令人意外的是,本案被告人沒有嚴密組織,隨意糾合,像場鬧劇,這一點從馮某的供述中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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