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北京首鋼技校的周春榮老師非常郁悶,她沒想到因為轉發(fā)一首打油詩“這點小事”會被學?郯l(fā)工資1.4萬多元,并和自己供職30年的學校鬧到法庭上。
打油詩《三笑三哭》驚動公安局
事情還要追溯到今年1月16日下午。
周春榮說,那天,她登錄校園網——首鋼培訓中心辦公平臺之后,看到一條來自培訓中心副主任的留言帖,該帖轉發(fā)了一組打油詩《首鋼技校校長三笑與教師三哭》(以下簡稱《三笑三哭》)!靶(笑)長一笑年薪高,二三十萬入腰包,職稱雖然沒考上,撈錢本事不得了;校(笑)長二笑車補到,每年三萬少不了,是錢就往兜里撈,‘笑’長越‘干’勁越高……”。周春榮看到打油詩后覺得很好笑,又覺得反映了真實情況,就順手下載了。這個帖子不一會兒就被網管刪除,她當時也沒在意。后來和學校幾名老師聊天時,很多人說當時確實有這樣一個帖子,有人說自己還沒來得及細看,聽說周老師下載了《三笑三哭》,便希望她轉發(fā)一下。次日上午10時,周春榮在家中打算轉發(fā)《三笑三哭》,“我一輩子光明磊落,但那時候猶豫了,出于保護自己,怕受到打擊報復,我想用特殊身份來轉發(fā)這個留言,心想也不會給對方造成麻煩。”幾分鐘之后,周老師以首鋼培訓中心主任的愛人劉淑文的賬號登錄后,在信息發(fā)布平臺上選定了十來個老師,用鼠標輕輕點了幾下——《三笑三哭》轉發(fā)了出去,麻煩也隨之而來。
1月17日10時30分,首鋼技校網絡中心監(jiān)控到了這個貼子,發(fā)現(xiàn)發(fā)件人是在學校以外的地點登錄的,發(fā)件人再次被冒名。幾名校領導溝通后,決定在刪除信息的同時中斷整個網絡,并啟用新的系統(tǒng)密碼。
據(jù)首鋼技校人事處處長張鶴英介紹,經該校網管中心檢測統(tǒng)計,1月16日《三笑三哭》發(fā)出后,有654人次閱讀了此帖。1月17日有72人次閱讀了轉帖。學校與公安部門聯(lián)系,要求協(xié)助調查。
轉發(fā)打油詩招致逾萬罰款
公安部門通過調查,認定1月17日通過外網進入首鋼技校辦公平臺并轉發(fā)打油詩的人是周老師。2月3日,一位警官找到周老師了解情況。
談話時,周老師承認1月17日的打油詩是她轉發(fā)的。據(jù)周老師轉述,當時警官告訴她“打油詩”的內容并不違法,只是盜用別人的賬號和密碼登錄不妥,希望她以后不要這么做。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周老師對自己當時的沖動不無悔意!拔沂菍W校骨干教師,學生也很喜歡我,這種事出在我身上,有悖于我做人的原則,于公于私都不應該!彼f,學校之所以認定轉發(fā)的內容是不良信息,就是因為其中涉及目前首鋼技校管理層和教師之間最主要的矛盾——工資薪酬問題。首鋼技校是市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但是校領導卻享受企業(yè)年薪制。按打油詩中所說,校領導每年的油補都有3萬元,而她這個擁有多年高級職稱、工資最高的骨干教師,全年稅前收入也只有4萬多元,更不用說年輕教師了。
“其實,教師們對學校存在的問題意見很大,苦于不敢說或說了沒用,所以出現(xiàn)了這首打油詩!敝芾蠋熣f。
2月4日和16日,學校負責人先后兩次打電話給周老師,要求她說明情況。2月16日,副校長孫繼伶要求周老師對自己的行為作出書面檢查,周表示拒絕。3月24日,學校領導層作出處理。處理書上說,根據(jù)周老師冒用他人名義轉發(fā)“不良信息”的錯誤事實,以及本人對錯誤事實的認識,依據(jù)《首鋼培訓中心校園網管理辦法》,對周老師作出行政記過處分,并依據(jù)《首鋼總公司職工獎懲辦法》,扣發(fā)周老師4個月效益工資。
4個月工資是14164元。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周老師認為,她轉發(fā)的《三笑三哭》內容沒有問題,不存在“誹謗”之說,校方應該接受廣大職工的輿論監(jiān)督——她唯一犯的錯誤是冒用他人的名義發(fā)帖。對這一錯誤,上萬元的處罰實在太重。在校方遞給她的處罰決定書上,周老師簽下這樣一行字:“本人不接受,保留訴之法律的權利!
罰款這一“公權力”是否被濫用?
面對罰款,周老師走上了申訴之路,但結果讓她很失望。
首鋼技校調解委員會:要調解只能調解你,不能調解領導。
在首鋼信訪辦,接待人員把《三笑三哭》打油詩留下,看著直樂,但沒結果。
首鋼紀檢部門:告訴你打不贏。
首鋼勞資部門:這件事一定會有人管,注意有理有利有節(jié)。
……
周老師找到北京市石景山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7月23日仲裁委送達周老師的裁決書上,記者看到,仲裁委認為,周老師對冒用他人賬號發(fā)布信息的實事表示認可,首鋼技校依據(jù)相關管理辦法作出的處分決定無不妥。駁回了周老師的訴訟請求。
無奈之下,周老師選擇了向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追索勞動報酬”。10月30日,案件公開審理,京城數(shù)家媒體到庭旁聽。
“罰款的權力是公權力,一般由國家行政機關統(tǒng)一行使,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是無權行使的。校方是雇用方,它和被雇用方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從法律上說沒有罰款權!敝芾蠋煹脑V訟代理人謝美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學校處罰依據(jù)的《首鋼總公司職工獎懲辦法》主要是根據(jù)《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制定的,而該條例今年1月已經作廢,用新的《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替代,這兩個法沒有賦予企業(yè)這么大的權力。
校方委托代理人首鋼技校人事處處長張鶴英對此表示,《首鋼總公司職工獎懲辦法》目前仍在使用,除了依據(jù)《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以外,該辦法的制定還依據(jù)了《勞動法》和《工會法》,是有法律支撐的。
張鶴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學校對周老師的處罰,沒有涉及周老師轉發(fā)的打油詩的內容問題,而主要是針對她盜用他人名義在公共平臺上轉發(fā)了不良信息!
首鋼技校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些老師表示:揭露校長問題的信息,怎么就成了“不良信息”?如果學校民意反映渠道正常的話,還會有匿名“打油詩”出現(xiàn)嗎?校方不僅不反省“打油詩”里提到的民意,反而對教師處以上萬元的經濟重罰,難道不是打擊報復嗎?如果冒用他人名義發(fā)一篇歌頌校領導的帖子,校方還會作出這樣的處罰嗎?據(jù)悉,該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本報記者 桂杰 王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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