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談戀愛”,正讀高三的兒子被學校勸退,不得不轉入另外一所學校。當家長前往原學校要求退還剩余半年的學費時,卻被告知按相關政策不能退費,這讓撫寧縣的張女士大為不解。
-家長:兒子被勸退,學費卻不退
張女士告訴記者,兒子小浩原本是撫寧一中的自費生,入學時一次性繳納了3年共 1.2萬元學費。2008年10月,一中以小浩在校期間與女同學“談戀愛”,有摟抱等親密行為違反校規(guī)為由,讓家長選擇轉學或記過處分。雖然對兒子是否“ 談戀愛”心中存疑,但由于害怕記過會在兒子的檔案里留下不光彩的一筆,張女士給兒子辦了轉學。
張女士說,兒子高一剛入學時,成績在班里排在末10名以內,高二之后,成績慢慢有了起色,一打聽才知道,兒子在學校跟一個女同學關系挺好,女同學經常叮囑他要好好讀書。張女士在叮囑兒子升入大學之前不許談戀愛之后,也對兒子與同學互相勉勵共同進步的行為給予了足夠的理解和支持。“其實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對異性產生好感也是正常的,兩個人關系好也不一定就是談戀愛。”
由于小浩在撫寧一中只讀了兩個多月的高三,還有整個下半學年沒有在該校讀,所以辦完轉學后,張女士就去找撫寧一中校長,要求退還下半年2000元學費,但遭到拒絕,理由是政策規(guī)定,讀滿2年以上的均不退費。
-校方:學生讀滿2年不退費
昨日下午,記者與撫寧一中的王校長取得聯(lián)系。對于小浩被勸退一事,王校長表示,學校有規(guī)定,在校生嚴禁談戀愛,對于有戀愛行為又不聽勸告、且情節(jié)嚴重的學生,校方一律實行勸退。勸退是為了給學生留余地,因為開除學籍的話,學生就連上學的機會都沒有了。張女士的兒子小浩肯定問題比較嚴重,所以校方才會勸其轉學。
至于退學費的問題,王校長告訴記者,根據省教育廳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中小學校向轉學、退學學生退還學雜費等費用的暫行規(guī)定》,學?梢詤^(qū)別不同情況按規(guī)定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學雜費等費用,其中像小浩這樣一次性繳費的,如果學生在校時間兩年及以上的,學校不退還學生所繳學雜費等費用,因此,學校不予退費的做法是合理的。(記者欒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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