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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房管局、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jiān)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轉發(fā)〈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的通知》,明確了上海市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況等事宜。
《轉發(fā)通知》除了明確嚴格執(zhí)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外,著重就通過上海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情況申請、初審、查詢、出具查詢結果等程序予以細化:即借款人簽訂購房合同后申請住房貸款的,應當如實向貸款銀行申報本人和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經(jīng)銀行初審后,借款人向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申請住房查詢,并提交購房合同、申請書、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在規(guī)定時間內出具查詢結果后,貸款銀行憑出具的查詢結果審核確定借款人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需要注意的是,境內居民只能持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查詢(不能憑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未成年子女為境內居民的,應當提交戶口簿。
參與互動(0) | 【編輯: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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