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飆升、投資猛增、供不應求、結構倒掛、外資熱涌等情況,確實是當今樓市調控的“怪現(xiàn)狀”。但是,我們并不能由此就把調控政策和目標無法實現(xiàn)的責任推給中央政府。
我認為造成目前狀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首先,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執(zhí)行力度不夠,F(xiàn)在,還有很多地方政府懷揣老觀念,不肯積極配合,并沒有真正按照中央宏觀調控的要求來操作。他們就怕房地產價格下來影響到自己的政績,作為地方政府第二財政收入的房地產價格一旦下來,是很多地方官員不愿意看到的結果。
其次,社會保障問題、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這些行政手段都是需要地方政府來實施的,也就意味著他們要不停地掏錢。那么,這里面就有幾個問題有待解決了:第一,地方政府有沒有能力來掏這些錢;第二,即使地方政府有能力掏這筆錢,但愿不愿意掏還是個問題。事實上,很多地方政府關于保障型住房的問題都僅限于口頭講講。而且就算徹底執(zhí)行,也需要時間和過程。政策的的制定、落實以及到最后的見效具有時間滯后性,我們需要耐心等待。
盡管中央有很好的想法,但要把想法變成現(xiàn)實,也需要過程。就拿造小房型住房來說,這確實是個很好的規(guī)劃,但真正變成現(xiàn)實還需要時間,我們不能期望在一夜間就能達到70/90。所以,不能說宏觀調控沒有效果,因為政策從論證、實施到見效,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程。我估計,至少也需要一到三年。
當然,開發(fā)商的暴利心態(tài)也是導致問題的重要原因。中小房型面對的是中低收入家庭,不但成本高,利潤還低,他們當然希望開發(fā)利潤高的大房型而不是小房型。所以,開發(fā)商對形勢的認識以及牟取暴利的心態(tài)不調整過來,就不可能指望他們扎扎實實地執(zhí)行70/90。
那么,面對以上種種問題,中央政府就應雙管齊下,除了行政命令以外,也需要動用法律的和市場的手段。對地方政府主要適用行政命令,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行政述責制,這樣就可以追究責任。對于開主商則主要動用市場辦法,用經濟利益進行引導。(尹伯成 復旦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