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guī)劃委日前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兩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規(guī)劃》,要求今后三環(huán)外不在政府土地儲備控制區(qū)域內的普通商品房項目,必須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和兩限房。規(guī)劃要求,“十一五”期間北京要建設保障性住房和兩限房各1500萬平方米,這兩項之和占同時期住房總量的24.4%。規(guī)劃提出,將把軌道交通車站周邊半徑500~1000米的范圍劃定為政府土地儲備控制區(qū)域,優(yōu)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及兩限房。(見7月23日《新京報》)
買著便宜,住著方便,政府設計這些低價房,目標人群是中低收入家庭。只是我有點擔心,“設計”是你的,到頭來未必就是你的———多年的經濟適用房實踐已經暴露出了不少問題,比如“倒號”已成公開的秘密,比如經適房的整棟樓乃至整個小區(qū)被個別政府機關“團購”。
經濟適用房至少還有個審核程序,而兩限房則連這樣的程序似乎都沒有。價格明顯低于商品房,這樣的房子誰不想買呢?連有審核程序的經濟適用房都躲不了高收入者及某些權勢的插手,無需審核的兩限房就更可想而知了。北京市規(guī)劃中的“價格低、位置佳”的保障房和兩限房,會不會再次被某些高收入者及權勢者盯上?
北京市規(guī)劃局負責人還說:“中低收入的保障性住房應該是流動的,收入提高了后,應該再賣給政府,政府再賣給其他的中低收入家庭。”這樣的設計當然很理想,可我擔心,實際中會按照這樣的設計運行嗎?事實上,北京市不一直都想“回購”經濟適用房嗎?到頭來“回購”到了多少?
縱觀各地的住房保障制度,我感覺到了有一種理想主義的色彩。政策設計者篤信保障房能像設計的那樣為目標消費者購得,希望保障房能在最需要的人群中間流動;他們不僅要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還想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如果這些理想都能變成現(xiàn)實,當然再好不過,但是可能嗎?且不說發(fā)展中的中國,就是不少發(fā)達國家也沒有能力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
我認為,在資格審查這個死結目前尚難以解開的情況下,經濟適用房以及兩限房政策的實行實在前景難料,必須慎之又慎,至少,中等收入家庭不應納入保障的范圍。為經適房無償劃撥土地,為兩限房低價出讓土地,政府都要損失很多收入,如果把這些收入用于建設廉租房或者直接補償給低收入家庭,我想,可能保障的效果會更好。當然,低收入家庭的認定仍然面臨資格審查的問題,但這種保障可以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結合起來。一方面,范圍的大幅縮小可以減少認定的難度和工作量;另一方面,只租不售的低交易價值也會讓貪圖暴利者不屑一顧。
“應然”不等于“實然”。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必須面對現(xiàn)實,量力而行,慎之又慎。(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