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本質用途是什么?
這樣的問題,國家有關方面早就給出了明確的定義,即用來解決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優(yōu)化房地產市場供應結構,平抑商品房價格的不合理上漲,緩解城市舊房改造和房屋拆遷矛盾。
從建設部1994年推出經濟適用房開始,其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有相當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因此而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條件。但不可否認的是,由于缺乏經驗和制度缺陷,經濟適用房從其誕生的那一天起,圍繞它所產生的問題和矛盾就沒有窮絕過。面積超大、購房者身份不明、供應量不足等諸多問題引起了方方面面的關注。有專家因此質疑直言,70%的人爭10%的房子,怎么會不出問題呢?
住房是民生問題。盡管經濟適用房在發(fā)展過程當中存在著種種不足,但問題的存在并不能掩飾它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作為保障民生的一個重要手段,經濟適用房需要盡快完善其制度建設,在立足國情、統(tǒng)籌規(guī)劃、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tǒng)一政策的基本原則下,發(fā)揮其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方面的重要作用。
引人注目的是,國務院日前就改進和規(guī)范經濟適用房制度發(fā)布了專門意見。意見當中就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建筑標準、上市交易等重大原則性問題提出了明確的指導意見。這些意見,澄清了以往在經濟適用房建設方面所存在的種種模糊界限,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作用。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此次國務院的意見明確指出,經濟適用房的套型標準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和群眾生活水平,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在這樣的明確標準之下,盡管各地根據自己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住房實際情況在面積上會有所浮動,但像之前的那種動輒200多平方米一套的超大經濟適用房肯定是不會出現了。而且我們也相信,那種開著奔馳、寶馬住著豪華經濟適用房的現象也不會再出現,經濟適用房最終會回到其本質的用途之上。
但是,我們也注意到,盡管目前國家有關方面對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已出臺了一系列優(yōu)惠政策,但由于現有體制分割、職能分工、考核評議以及對政策的理解和執(zhí)行力度上的不統(tǒng)一等原因,經濟適用房建設依然存在不少的困難,阻礙了建設項目的正常進行,造成了大量的資源和時間浪費。同時,也對改善中低家庭住房困難帶來了不利影響。
有鑒于此,各地、各部門應該按照國務院意見指出的那樣,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把解決城市(包括縣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
在這一指導思想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統(tǒng)籌安排,認真落實,加快推進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工作,充分發(fā)揮經濟適用房在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廣大人民群眾可以更快、更多、更好地享受到這一政策所帶來的實惠。(萬新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