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廉租住房資金來源,廣東省提出,各地必須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至少10%,“?顚S谩庇诹夥勘U现С觥4送,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也必須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設。假如以上兩項資金還不足以建設廉租房,各地財政應該通過本級預算、上級補助,保證廉租房建設。(10月30日信息時報)
可是許多網(wǎng)友面對廣東提出的各地必須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至少10%用于廉租房,還是提出“才一成,還有九成呢”等疑問。實際上,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至少10%用于廉租房已經(jīng)是不小的進步。在這之前,全國能有幾個城市達到這個標準?截至2006年底,全國657個城市中,還有145個城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絕大多數(shù)城市還沒有開始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但是網(wǎng)友的疑問也不是沒有道理。多年來,土地凈收益一直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在有的地方,已經(jīng)達到占政府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成為地方第二財政?墒沁@么多的收入?yún)s沒有納入預算內(nèi)管理。正因為如此,這些年來,全國一共究竟有多少土地凈收益,恐怕沒有一個確切的數(shù)字。國家審計署一位高層在一次內(nèi)部講話中引用的數(shù)據(jù)是:2006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為7000億元,但也有機構估計,2006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保守估計超過1萬億元,兩者就相差3000億元。
為什么有這么大出入,原因就在于土地出讓收入是不公開的。究竟收入多少,用于什么方面,外人很少知道。當群眾不知道土地出讓收入究竟是多少時,又如何監(jiān)督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至少10%用于保障廉租住房建設呢?當群眾不能很好地監(jiān)督權,讓一些政府部門脫離了監(jiān)督時,這個10%即使變成100%,又有什么意義呢?
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在以前曾發(fā)出通知要求曾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城鎮(zhèn)廉租房建設。具體是,按照當年實際收取的土地出讓總價款扣除實際支付的征地補償費、拆遷補助費、土地開發(fā)費、計提用于農(nóng)業(yè)土地開發(fā)的資金,以及土地出讓業(yè)務費后余額的5%左右核定。可是2006年當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資金為23.4億元,其中土地出讓凈收益僅是3.1億元。顯然和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要求的5%相距甚遠。
地方政府為什么不按照國家的要求,在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城鎮(zhèn)廉租房建設。還不是依仗外界很少知道本地土地出讓凈收益是多少。既然大家都不知道,即使投入了一元錢,誰又能說地方政府部門沒有安排土地出讓凈收益的5%資金用于城鎮(zhèn)廉租房建設呢?
從這里,我們不難明白網(wǎng)友為什么要知道還有九成土地出讓凈收益資金的去向。目的就是為了監(jiān)督,F(xiàn)在廉租住房建設,關鍵是保證資金到位。在此前的2005年的檢查當中,很多未建廉租房的城市給出的理由都是資金問題,甚至有地方政府提出中央財政是否可以給予支持!笆晃濉逼陂g,實現(xiàn)廉租住房保障范圍擴大至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目標,年均需要資金約500億元,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資金的各個渠道能夠提供的資金每年不足140億元。如何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土地凈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設是一個好辦法。
今年《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也明確規(guī)定,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為了避免這個10%不成為空話,就要給予群眾監(jiān)督權,讓群眾知道土地凈收益是多少,用在了什么方面。(江蘇 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