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新加坡訪問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對我國房地產問題談了他的“四點考慮”。除了廉租房職責、商品房的市場炒作、住房和耕地“統(tǒng)籌兼顧”外,溫家寶總理重新提出了中國住房政策上的一個極為重要的觀點,就是“經濟適用房大多數是面向中產階級的”。從經濟適用房被異化成低收入(甚至只是最低)者的“窮人專利”,到大多數經濟適用房要“面向中產階級”,這標志著住房政策正在發(fā)生根本性的變化。
實際上,早在1998年開始實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一個主要目標,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zhèn)住房供應體系”。1998年公布實施、被稱之為房改綱領性文件的國務院23號文明確規(guī)定:“對不同收人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贝送猓敃r的建設部對全國城鎮(zhèn)“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家庭的比例,有一個大概的算法,就是城鎮(zhèn)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為10%左右,其余的80%的家庭都屬于“中低收入者”,他們都有權靠購買經濟適用房來解決住房問題。也就是說,在整個住房供應結構中, 80%的居民住房應該是經濟適用住房。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在數以億計的城市居民推行從靠“公家買單”到走向市場自己購買的住房改革,國家和政府向絕大多數家庭提供經濟適用住房,即是百姓接受這項關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礎和條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鎮(zhèn)房改時對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諾,是房改的“政策底線”。從這方面來說,沒有經濟適用房,房改就沒有“立身之本”。
也正是因為這樣,當時還是副總理的溫家寶,再三高調力挺經濟適用房。早在1998年全國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工作會議上,溫家寶就特別強調:“建立新的城鎮(zhèn)住房供應體系,重點是大力發(fā)展經濟適用住房。這既是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個重要標志!彼蟾骷壍胤秸耙μ岣咦》客顿Y中用于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的比重,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fā)和供應”。在國家第十個(2001年至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五年計劃綱要中,在提到“重點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條件”時,特別強調“加大以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住房建設力度”。
然而,很不幸的是,由于政治文明建設的滯后,公眾缺少對權力和資本的制約能力,使經濟適用房這項關系中國數億市民最大利益的“利民之舉”,從一開始就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被“空掛”。到2003年8月,向普通市民提供經濟適用房,干脆被建設部起草的18號文件“調整”為“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則被重新定義為只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被限制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實際連供房結構中的10%都不到)。而被“房改新政”趕出“經濟適用房大門”之外的普通百姓,要想購買住房或改善住房條件,只能成為開發(fā)商利益集團的暴利宰割下的“俎上肉”。當普通百姓要實現(xiàn)住房的剛性需求,只能邁上成為開發(fā)商壟斷暴富“犧牲品”這“一條道”之時,房市調控自然也就難有效果。
經濟適用房的靈魂就在于,它是現(xiàn)在唯一可以使普通百姓買得起房的住房供應模式。按照政策,經濟適用房用地由國家劃撥,利潤率必須控制在3%以內,各方面的稅費也要減免。零地價、微利性和低費稅,構成了經濟適用房的三大基本屬性。和開發(fā)商無法無天的房地產暴利和房價高到“不好意思”相比,真正的經濟適用房至少比現(xiàn)在的高房價下降一半左右。
試想一下,如果城市八成左右的市民都可以有資格買到比現(xiàn)在便宜一半的經濟適用房,高房價這座最沉重的“民生新三座大山”還能“堅挺”幾時!開發(fā)商的壟斷暴利模式離“崩盤”還會遠嗎!普通百姓買不起房的“沸騰民怨”又怎能不“煙消云散”!所以說,向普通百姓提供經濟適用房,抓住了當今中國城市社會住房的主要矛盾,是解決住房問題的根本之策。
(沈曉杰 作者系新華日報資深編輯、著名房地產問題研究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