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新公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guī)定》將于明年起實施,其中刪除了“住宅禁商”等條款,代之以“民宅出租不得妨礙他人生活”等規(guī)定。(12月11日《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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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經(jīng)商,肯定會或多或少影響他人生活,這一點毫無疑問。居住需要的是安靜,經(jīng)商則需要熱鬧。孩子讀書需要安靜,老人養(yǎng)病需要安靜,上夜班的人白天睡覺需要安靜,更何況,現(xiàn)代人生活方式如此多樣化,很多晚睡的人白天也同樣需要良好的休息環(huán)境,而經(jīng)商活動無疑會將安靜的環(huán)境徹底打破。賣包子的夜里三點鐘就得剁餡,因為第二天一早就等著開張。來吃飯的人來人往,喝起酒來吆五喝六,因為飯館要的就是這個紅火勁。寵物商店里滿屋的寵物一開叫,必定會讓左鄰右舍遭殃。開小型工廠的就得機器響,教薩克斯的就得吹出聲……可見,是否妨礙他人生活,還要以樓里住戶的實際情況為準。因此,我覺得在刪除“住宅禁商”條款的同時,還須針對“民宅出租不得妨礙他人生活”盡快出臺實施細則,讓百姓在居住和經(jīng)商發(fā)生矛盾時有法可依,在房屋出租之前就把矛盾消滅,而不要等到一切成為定局之后,再讓雙方展開新一輪的“樓里斗”。
金桂(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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